4006-01-9999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经市委同意,决定统筹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

  公开选拔县(区)乡镇、县(区)级部门副科级领导干部61名;公开选拔市级部门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具体职位信息见附表一)

  二、公选范围

  主要面向全市及县(区)公选,部分职位面向四川省公选。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

  ①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在岗人员,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负责人,工作年限在2周年以上(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周年)。②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书记或主任职务2周年以上,且2006年以来曾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③宜宾市2007年和2008年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在岗村干部,且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曾被评过“优秀”等次。④宜宾市2008年以前选聘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且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曾被评过“优秀”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近三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公选考试有舞弊行为者;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者;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报考正科级领导职务的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周年以上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周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详见附表1)。

  8.年龄、党龄、工作(服务)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四、公选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采用“基本素质测试+实地工作调研+岗位适应测试+组织考察”模式进行。

  (一)基本素质测试

  主要对报考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根据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地工作调研和岗位适应测试人选。

  (二)实地工作调研

  实地工作调研由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帮助参加岗位适应测试人员了解报考单位及职位的基本情况,增强面试的公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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