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眉山市人事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参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眉山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09年6月20日-6月22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眉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受到过县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在其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县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事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眉山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三)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乡镇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机关工作满五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电话:(0833)8168528
   眉山市纪委监督电话:(0833)8444444
   眉山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33)8168060
   眉山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3)816608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8197202

   附件: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xls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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