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市人事局或各区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3月29日,报名网站为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政策解答”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眉山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市、区县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4、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也统一采用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毕业文凭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网络报名程序与报考其它职位一致。各县(区)委组织部可代为考生报名、缴费、上传照片和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3月22日-3月31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眉山人才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4月27日-5月1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4月2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其中,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5日在眉山人才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09年6月5日—6月9日17:00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6月13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中各占50%。其中,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4.笔试加分政策
   (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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