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2008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5月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08年5月14日上午6:30开始体检,时间半天。
二、组织方式
5月9日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政工(人事)科联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用人单位政工(人事)科长统一带领到指定医院逐科体检。
三、体检项目、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其他机关的,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简章》的有关要求。
四、体检要求
(一)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二)体检费用(500元左右、多退少补)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体检须知》附后。
五、其他问题
(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弃权的考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须本人签字。要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所带通讯工具体检前须交用人单位政工(人事)科长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2008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系统公务员招考体检人员名单.XLS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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