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山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俄语翻译特殊职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俄语专业(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较强的俄语口、笔译能力;第二外语为英语,须通过CET-6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8日之后出生)。
  报考人员与报考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4年以来的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采取E-mail、邮寄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聘俄语特殊职位公务员报名表》(带照片)、《诚信承诺书》,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E-mail报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jpg格式个人证件照。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5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E-mail:wbdw@qingdao.gov.cn
  邮寄及报名地址: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青岛市闽江路7号2007室)邮编:266071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于2009年1月20日在青岛外事网(www.qdfao.gov.cn)上公布,并于2009年2月5-6日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青岛市闽江路7号2007室)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聘俄语特殊职位公务员报名表》(带照片)、《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录用考试,达到专业测试资格线人员进入录用考试。
  (一)专业测试分为俄语笔译测试和口译测试。
  1、笔译测试于2009年2月7日09:00-11:00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笔译水平。
  2、口译测试于2009年2月7日13:30开始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译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口译成绩。每位报考人员的口译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按笔译和口译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加权计算专业测试成绩。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研究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录用考试。资格线以上人数出现空缺,取消录用计划。专业测试成绩在青岛外事网(www.qdfao.gov.cn)上公布。
  (二)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进行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录用比例的,按实有考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试题所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翻译职位特点试题所占比例为30%左右。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各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录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录用考试面试的人员均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用人单位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顺序。如前一名体检、考察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不合格,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从另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报青岛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其他事宜
  (一)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标准为:进入录用考试人员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三)咨询电话:0532-85912625
  监督电话:0532-85911272


1、《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聘俄语特殊职位公务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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