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者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答: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3月30日24:00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办理调整报考职位手续。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于4月2日24:00前改报其它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报考者,可以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在确认原报名信息注销后,报考者重新按照报名程序选报其它职位。
7、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果被取消,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这些被取消职位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者,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8、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在4月2日18:00前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免缴报考费手续。
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
9、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参加笔试、面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学历证书等贴有照片并加盖钢印的有效证件代替。凡持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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