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证明材料:所报考的职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市司法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其它材料:
1、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一份。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4、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5、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
6、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一份。
五、其它事宜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格取消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复印件、放弃原因、本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传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传真:0533-2791828)。
(三)尚未打印《淄博市2012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笔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于2012年4月28日-5月3日登陆网址http://rsks.sdzb.hrss.gov.cn打印,逾期不再办理。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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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