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最
低分数
0703001001
樟木局财务科科员
胡玉珠
679235580616
88.9
周 巧
679250080814
格 桑
679231623717
0703001002
樟木局综合科科员
王照华
679251101817
86.7
张举容
679232370530
文黎兴
679232291902
0703001003
樟木局办公室科员
张 锐
679251071129
104.6
孙 萍
679251112925
许安勇
679242063815
  二、面试资格确认
    资格复查时间:2010年3月2日上午10时-13时和下午15时30分-18时。
    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考生提供的材料应与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信息一致,凡是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西藏检验检疫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面试时间:2010年3月3日上午9时开始。
  面试地点:拉萨市鲁定南路16号,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议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3日上午8时20分前到考场报到,截止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国家公务员局《通知》规定:一是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二是应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
    西藏检验检疫局将成立考察小组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考生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西藏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891-6830407、6836964(自动传真);联系人:张宝川。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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