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面试

    1、省直机关(系统)面试安排。第一批:报考省直各机关、省地税局系统的,10月17日、18日面试;第二批:报考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省质监局系统的,10月24日、25日、26日面试。面试地点在石家庄市。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面试安排。10月24日、25日面试。面试地点在各设区市。

    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对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及看打速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合理分配招录计划。

    3、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的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省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考生的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30%+看打速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如果体检均合格,都进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4、省直机关(系统)第一批、第二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分别于10月21日、10月2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进入体检考察考生名单,于10月2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第一批、第二批面试参加体检考生,分别于10月23日、10月30日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所报考的机关(报考各系统基层单位的,均到其主管的省厅、省局)集合。体检地点在石家庄市,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掌握。

    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于10月30日由各有关设区市市委组织部按以上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设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集合。

    2、考察。

    3、公示拟录用考生名单。在完成体检、考察工作后,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拟录用考生名单。

    (五)审批录用及通知报到

    审批录用后,通知被录用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到有关手续。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各部门招录职位、人数、条件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09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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