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见附件1。
  查询网址: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查询报刊:2009年4月1日《中山日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点设在中山市东区起湾南路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字山隧道旁)。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除人民警察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可以委托他人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交考务费110元,报考其他职位的交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3日前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六楼639室中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加分申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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