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年公务员招考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年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工作将于5月10日-5月12日进行。

  (一)招考职位条件资格复审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其中,报考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持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

  (二)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3、请考生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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