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对象事迹并接受公众网上投票
●基层公务员在各种表彰奖励中的名额比例不低于40%
近年来,北京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通过创新评选、审批、经费保障等机制,不断提高公务员奖励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出奖励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创新评选机制,突出发挥宣传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做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工作,必须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标准。北京市在2010年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中,结合首都工作实际,改变以往机关内部评选的作法,先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差额确定候选对象,即拟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0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候选对象60名;拟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逐级推荐候选对象28个。对通过市评选办公室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候选对象和候选集体,网上统一公示简要事迹。自公示次日起七日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通投票系统,接受公众网上直接投票,同时发布公告和监督电话。短短一周内,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共有213万余人进行网上投票。投票结果显示,基层一线和承担保障民生工作的候选对象更受关注,投票支持率普遍较高。通过网上公示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及接受网上投票,向全社会展示了公务员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懈追求让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激励全市广大公务员学习先进、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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