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17:39:5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1.什么时间报名?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6日23:00。
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须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本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了解报考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
《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材料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各市指定网站(可登录以上网站查询)。
第二,注册。报考者报考前,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则不得修改。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蓝底或白底,JPG格式,照片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者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及后续资格审查等环节,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报考者慎重选用。
第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报名后至3月8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第五,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3月9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并于3月22日至3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95070)。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人70元,体能测评每人55元。
第六,参加笔试。报考者需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第七,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阅卷分数处理采用计算机自动合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零分、缺考或违纪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者成绩复核申请。
3.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入围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者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4.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3月10日至3月14日期间,按要求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省人事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等证明材料。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须在笔试前办理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三、关于报考职位和资格审查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2.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8日16:00前可以改报。
3.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按要求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不可以。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各市、省直管县或省直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7.缴费后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时间为3月11日10:00—16:00。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26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26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月26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C卷
职位有专业测试要求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9:00—11:00。
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一般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2.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3.有加试要求的职位什么时候加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特殊职位的加试一般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关于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录用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是否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需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
特别提醒: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请因怀孕、伤病、体弱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慎重报考。
3.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入围人员可以关注安徽先锋网、各市指定网站的后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4.如何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报考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6.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7.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8.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1.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13.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全过程。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录用。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15.招考中哪些环节可以递补?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6.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六、关于报考者违规违纪处理
1.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上一条第4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七、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信息获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备考请参阅《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3.报考者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报考者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报考者,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考。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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