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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3)

2022-02-18 11:13:5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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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笔试成绩发布后,招录机关会立即组织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以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资料,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

二十五、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足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六、考察阶段如何审核档案?

坚持“凡进必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人员录用的情形等。

二十七、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八、妊娠生产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九、部分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的职位,如何确定录用单位?

检察官助理等部分职位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录用单位。

三十、报考者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者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三十一、如果报考者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报考者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三十二、哪些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面向当地事业编制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人员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三十三、拟录用人员报到前,如何处理和原单位的工作关系?

考生报到前,本人应按有关程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向录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三十四、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考录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考录程序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报考职位和考录对象

1.面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2年7月)。

2.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考录对象:在抗疫和脱贫一线表现优秀、现任村(社区)主职且任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2年7月)。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6年2月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81年2月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除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或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不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兼职任村(社区)干部的;

(4)由各级党组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

1.考试的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查、推荐。(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和考察。按照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计生证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3.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十五、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十六、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十七、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十八、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十九、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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