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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法律备考之正当防卫考常见失误题解析

2021-11-28 09:31:24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安徽分院

一年一度的国考很快就开始 。 我们同学在参加国考时 , 考的主要科目是 《 申论 》 和 《 行测 》 。大家在备考行测的过程中 , 一定会遇到一些经常容易犯错误的题目 。 其中行测的法律部分就有不少我们学员拿不准的题目, 一 些容易犯错的知识点, 那么 今天就 来 带 大家 针对其中的一个 知识点 来 做一个详细的解读 ——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

所谓的正当防卫指的是 : 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制止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损失、损害 , 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 而防卫过当指的是行为人实 施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 对正在侵害的不法者造成了较大或者重大的损害,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也另有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假如不法侵害者正在实施暴力的 、 严重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行为 , 如 行凶、杀人、强奸等 ,对 于这些行为实施的防卫 伤害 不属于 防卫过当 行为 ,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在做正当防卫这类法律题目时 , 经常会遇到这样类似的题目,比如甲 持刀 对乙实施人身的伤害行为 , 乙 反抗中 致 倒地, 刚好头部碰到路边的石头 , 甲当时昏迷 , 如果这时候的 乙 继续对甲实施 伤害 行为,那么 乙的 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 罪 , 如果导致甲死亡,还会导致故意杀人罪, 因为 甲昏迷 后已经失去了对 乙 继续伤害的能力。 我们说的正当防卫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犯罪人的行为正在进行, 并且需要是现实中的不法伤害, 所以 乙在甲昏迷 时候对 其 继续施加伤害,那么将构成故意伤害,如果致他人死亡,那么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里 还 有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昆山龙哥反杀案,这个案例我相信大家也都看过。当时龙哥拿起刀去砍 余海明 的时候不小心刀掉在地上,于海 明 迅速冲过去捡起刀对龙哥 实施了追砍, 龙哥 被 砍死 , 后来法院认定为于海明为正当防卫 。 那么这一 案例 当中,为什么会认为于海明是正当防卫 呢, 原因就在于龙哥当时虽然刀掉地上,但是他跑的方向是他几个同伴和宝马车,也就是说,这个时候 危险 还没有 完全 解除, 还有 伤害 余海明 的可能。另外于海明在这个时间也不可能去考虑到这是不是防卫过当 ,他只会想到 对方的几个同伴包括龙哥对自己还有无人身 危险 , 这个时候危险还没有解除, 所以法院在最后的判定于海名为正当 防卫 。是因为站在 受害者 的角度 考虑 ,对自己是否还存在 继续被 伤害 可能。

我们去判断一个人 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不能站在这件事发生之后 , 一个理性的角度上去分析, 而 是要更多地站到当事人所处的环境 , 能否做出 合理 的判断。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道例题 。

例题:张三 在 公交站 扒窃 张四 的钱包,得手后 转身离 去, 张四 发现自己的钱包被 张三 所盗,随即追上去一把抓住 张三 , 张三为了逃走 一拳击中 张四 的 头 部, 张四 随手拿起 垃圾桶盖, 正好砸中 张三 的头部,致 其 死亡。 张四 的行为(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 A。【解析】 张三 偷窃 张四 的东西,构成盗窃罪,但是 张三 使用暴力,根据《刑法》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转化成抢劫罪,本案例 张四 发现钱包被盗, 张三 使用暴力,所以由盗窃罪已经转换成抢劫罪,对于 张三 进行的不法侵害, 张四 这是进行正当的反击,不是事后防卫,排除D,后果是将 其 打死, 看上去像 是防卫过当,但是它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和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担刑事责任,所以排除 BC,本题是正当防卫,答案选择A。

如果在本例题中,张四用垃圾桶盖将张三 打倒在地至其昏迷,还继续向张三头部猛砸数下,导致张三死亡,那么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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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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