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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疆和田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6人(2)

2021-07-19 15:47:3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和田地区人社局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科目: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测试《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科目,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

笔试科目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因公牺牲的警察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的须满8个月,服务期为2年的须满16个月,服务期为3年的须满24个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须满16个月),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14日(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1年8月23日在和田就业服务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的,一同入围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各级文工团文艺表演专业岗位,不设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范围。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入围人员需持《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地区工作的内招生、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地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及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驻和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须提供配偶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须提供地、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在和田工作的临聘教师,需提供地、县(市)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在和田工作的社区临聘工作人员,需提供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专科、本科、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附件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26日—8月29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地点: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地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6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地点: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3.面试要求。

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公共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医疗卫生专业岗位、文工团文艺表演专业岗位、教育系统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分别由地区卫生健康、文化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

面试开始前6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抽签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时须交纳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文工团文艺表演专业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医学专业技术岗位按《医学专业知识》、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公安系统岗位)

报考公安系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按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11日—9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8)执行,报考公安系统岗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9)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9月16日—9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体检费用:根据医院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缴纳。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和田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5),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部门明确考察意见后,由报考单位明确最终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提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时间:2021年9月21日—9月26日

(八)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21年10月1日—10月7日在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报到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九)调剂

调剂工作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围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列入调剂范围,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认定工作。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和聘用制,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5年内不得跨地区调动。

四、纪律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及考生,须严格执行行公务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取消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提示

1.考生使用手机下载安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考试前14天启动体温监测,严格做到“每日健康打卡”,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并持续关注“防疫健康信息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证明均可)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招聘各环节程序。

2.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生在参加招聘工作各环节程序过程中,应自觉遵守防疫工作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7885335

监督电话:

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组0903-2069046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和田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政法、公安系统岗位报考说明

附件3:《和田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附件4:《和田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5:《和田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附件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附件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8:《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9:《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原标题:和田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oxB-TveRz-Mu4gynVlj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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