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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78名)(3)

2021-06-28 15:14:0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面试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按时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考核期制度,试用期和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二)调剂

1.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专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岗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乌兰察布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474-8303193(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乌兰察布市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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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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