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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浙江杭州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08人(2)

2020-10-09 13:03:39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余杭区人生健康局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1月18日9时—11月21日10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健康余杭”公众号)。

2、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具体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详见《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对照表》(附件3)。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事先熟悉考点地址。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于2020年12月2日左右在“报名系统”查询。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应聘考生笔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全国户籍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和有学位证书要求的岗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其中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的,如果已经注册过,执业范围必须和报考岗位相匹配,并且须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聘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系统”、“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及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者,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九、其他事项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0571-89277109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6145127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22811906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附件下载>>>

1、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2、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doc

3、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对照表.doc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卫 生 健 康 局

2020年9月30日

原标题: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hang.gov.cn/art/2020/9/30/art_1229177212_3650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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