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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3)

2020-09-07 09:51:38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面试

(一)面试由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二)报考“普通类岗位”的人员,面试使用汉语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0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本次所招聘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20﹞9号)中提出的“三岗十八级”执行;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事业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三)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1514804898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18848111282

本简章由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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