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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58人(2)

2020-07-16 16:53:5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时间等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或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承诺书》(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招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

0857-8339322(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招聘单位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

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报名表.doc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考试聘用诚信承诺书.doc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原标题: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bijie.gov.cn/yw/tzgg/rszp/202007/t20200715_61630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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