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 14:47:1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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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必考的内容,各位小伙伴在备考时尤其要注意新法的亮点。为了帮助大家有力备考,下面,华图教育小编带领大家关于新公务员法的修改亮点做一下简要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改的亮点颇多,紧扣省考,大家需要重点把握。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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