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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考法律常识必看高频考点:继承

2019-04-24 15:23:39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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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一、遗产、继承

1.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继承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中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赠。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

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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