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社会工作者
【导读】根据《宜宾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宜委办〔2005〕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社区工作者。

    根据《宜宾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宜委办〔2005〕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社区工作者。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44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宜宾市非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9日至1997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4月29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5.近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或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时间截止2015年4月29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聘职位的具体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9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青皮树街31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份(贴上照片);

    ③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1寸);

    ④委托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提交的报名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截止后,公开选聘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经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进行职位调剂。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00,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青皮树街3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公开选聘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实行闭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对社区的认知和社区管理能力等,主要涉及党和政府各项政策、党务知识、社区常用法律法规、办公知识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13日在翠屏区党政网、翠屏区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前往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青皮树街31号)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5年 5月14日9: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报考者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分岗位按实际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制定方案进行加试确定)。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5年5 月18日在翠屏区党政网、翠屏区人才网予以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招考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参与,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岗位选择。对选聘职数为2名及以上的职位,在该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在翠屏区党政网、翠屏区人才网进行公告,同时由各街道、乡镇在拟任职社区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向区考察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选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根据公示结果,由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同意后,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翠屏区现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公开选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01711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01711 区委组织部

    0831-8236345 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点击下载>>>

    1.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doc

    2.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宋小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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