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三支一扶
【导读】华图教育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希望能为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即将开始,华图教育网三支一扶频道(www.huatu.com/a/szyf)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三支一扶备考指导,对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各个详细问题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三支一扶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更多2014三支一扶备考资料,请关注华图教育网!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前提

  (1) 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 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 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 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 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 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 他具体行政行为。

  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1)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3)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但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除外;(4)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四)行政复议机构选择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 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 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推荐:

各省三支一扶考试信息汇总

三支一扶备考完全指南

各地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时间汇总

各地2014年三支一扶准考证打印/领取时间汇总

各地三支一扶考试报名入口汇总

各地三支一扶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各地三支一扶成绩查询汇总

 



(责任编辑:Rukawa kaede)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招考
    • 备考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