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社会工作者
【导读】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请示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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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发文字号、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写作要求与其他通用公文相同。
 
1.标题
 
有两种:一是写明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二是写明发文事由和文种,省去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3.正文
 
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组成。
 
请示缘由:交代背景,说明请示的原因和理由,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级机关认可批准的关键,用语要简要,说理要充分,有理有据。如果有些问题难以扼要说明,可将有关详细材料作为附件随文上报,使正文篇幅简短,主旨突出。
 
请示事项:就某一事项或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或处理方案。这一部分要写得明确具体,所提解决办法要符合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如有两种以上处理方案也可同时提出,但必须说明本机关的倾向性意见与理由,以供上级权衡。
 
4.尾语
 
以请求语作结,语气中肯地再次提出请求,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批准”等惯用语。
 
请示写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坚持一文一事。一般来说,一份请示只能提出一件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或提出一个请求解决的问题。二要逐级请示。请示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如遇非常特殊的情况,涉及重大紧急事项,不越级就会延误工作,或被直接上级机关搁置而又急于处理的事项,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将请示同时抄送给越过的上级机关。三要把握必要性。请示问题,必须是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确有必要提出请示,理由必须充足,不要把一般化问题或矛盾上交。在写请示事项时,应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执行或办理的方案,以供上级机关在批复时参考,切忌只摆问题,不提方案(请求答疑的例外),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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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kawa ka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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