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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备考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2)

2013-07-26 16:36:49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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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国 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行 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在效力等级上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都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尽管在效力等级上 低于行政法规,但高于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

  (四)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与行政强制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分主要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惩戒6所以两者最显著的区别是 对象不同。行政处分的对象乃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

  (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区别:行政处罚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 为。行政强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身体、财产、行为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除了行政 处罚以外的措施。行政强制并不一定指向违法行为,即使有的行政强制确实针对违法行为,其直接目 的不在于惩戒和制裁,而在于调查或者制止违法行为,更多的是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或者在于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针对的主要是行政相对人 的违法行为,带有惩戒性质。行政强制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带有惩戒性质,当事人通常没有违法的 故意或过失。

  (五)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 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六)行政许可

  包括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普通许可(如驾驶执照、排污许可)是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的许可方式。它是实践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特别 许可是行政机关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特殊权利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 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被许可人某种权利(如:电 信、公路、天然气、水等)。

  四、刑法

  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 加刑法规范。

  (―)基本原则

  (1)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通常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做到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三)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四)刑罚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惩罚犯罪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主要包括:(1)管制; (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6)罚金;(7)剥夺政治权利•’ (8)没收财产;(9)驱逐出境。

  五、民法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关系是指具 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 人格和身份所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 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代理

  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 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某种物品,乙即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 该种物品的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受,这里,甲是被代理人(又称“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 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 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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