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 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 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 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0731-82217753
省教育厅学生处0731-84715492
省公安厅政治部0731-8459035084590711
省司法厅政治部0731-84586377
附件1,湖南司法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表.xls附件:
附件2,2012年政法招考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附件:
附件2,2012年政法招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rar附件:
附件3,加分申请表.doc附件:
附件4,2012政法干警体检、体能测评标准附件.rar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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