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解除协议。“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等方面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政策待遇: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他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大学生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对服务1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直接认定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支一扶” 计划对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按需定岗,按岗招募。各市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照岗位招募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要招募各服务地区生源的农、医、林、水利、管理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征集、报名、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考核和安全教育,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关心爱护招募的大学生,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大学生在服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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