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导读】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均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具有上述经历,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其中,县、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期满且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


  (五)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七)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参加我省“三支一扶”等志愿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三、其他


  (一)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第二条各项政策适用于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


  (三)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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