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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大妈顺走手机,给“大妈”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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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女大学生因低血糖发作,晕倒在2号线地铁车厢内,幸遇一群好心人救助,将她扶到站台的座位上休息。蹊跷的是,等女生清醒时,她手中的手机和身份证不翼而飞。有好心人拍摄的视频无意记录了真相:原是一名身穿花衣的大妈将手机塞进自己包里顺走了。女大学生反复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终于联系上,对方竟索要800元酬金。(9月12日《楚天都市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法制日报毛建国:新闻中的这起事件,最起码有着两个视角,一个是“花衣大妈”的视角,如果仅从这个视角看,很有可能心情惆怅、悲观失望;还有一个则是“爱心人”的视角,如果从这个视角看,则让人心情爽朗、充满希望。

当然,鉴于“顺手机”行为的恶劣性,很难对其完全忽视。可是,无视一群爱心人的存在,仅仅盯住“花衣大妈”,甚至因此影响道德自信,难道是一种客观、公允的态度吗?一段时间以来,道德建设中出现了很多不正常事件,很多人为此紧张、恐慌。这些不正常事件是社会的主流吗?譬如现在的舆论场,经常出现“不是老人坏了,而是坏人老了”的话题,可在我们的生活中明明有着大量善良、慈祥的老人,对他们为什么要视而不见呢?

有什么样的想象,往往就有什么样的现象。经常听到有人感慨:现在坏事怎么这么多,一些人怎么这么坏。其实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坏事比好事多、坏人比好人多。传播学存在一种“坏消息综合症”,表现为人们容易被一些负面消息吸引并乐于传播,而对于一些正面消息却不是特别感兴趣。人们之所以感觉坏事多、坏人多,与“坏消息综合症”不无关系。在有些专家看来,太喜欢听坏消息、乐于传播谣言,其实是一种心理疾病。“坏消息综合症”的存在,对我们看待当前的社会,特别是审视道德现象,具有启示意义。

有不同的心态、不同的视角,就会有不同的判断。面对发生在武汉的这起事件,以一种消极心态看,可能只看到“顺手机”;而以一种积极心态,则会看到“好心人”。看到“顺手机”,更要看到“好心人”。对于当前的道德建设,我们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光明网陈广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大妈无法抵赖。“顺”也是偷,而且是乘人之危的偷,令人不齿,也涉嫌违法。恰如律师所言,虽然女生晕倒时可能将手机掉在了地上,但大妈明知道手机的主人是谁还将手机顺走,且事后变着花样索要酬金,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法律登场之前,网络舆论就对大妈进行了道德批评,在老人“标签化”的语境下,这位大妈的行为也让整个老人群体跟着背黑锅。

但是,唾沫横飞解决不了问题,拿个案抨击群体也有失公允,泄愤式的网络暴力更需警惕。大妈顺手机索酬金这事,最好交给法律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看年龄、身份、性别、学历及过往表现等,只看事实和证据。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该罚就罚,让每个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要和稀泥。

当然,很多违法者只是因一念之差逾越了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比如这位大妈,或许只是一时起了贪念。但违法就是违法,警方该出手时就出手。违法者得不到惩戒,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进而陷入恶性循环,这是最可怕的。

@东北新闻网冷洋: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些困难,见义勇为值得被称赞。好心乘客们的自然反应必须得到尊重,也并不会因为大妈的“意外之举”而掩埋了助人为乐的光辉。顺走手机的大妈不仅有违道德,也涉嫌盗窃犯罪,面临法律的制裁。有一些公序良俗不能随性打乱,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还应该共同遵守,这位大妈在事情曝光后的第一时间将手机返还并道歉,或许还能算得上自我救赎。

人在囧途,突然晕倒的女大学生是“不幸的”,但是越是在这种危难关头,越是在是非曲直面前,越要坚守道德底线,不践踏法律红线,这更能检验一些人的行为底线,或者检验一个社会基本的道德操守和法律共识的强弱。在这起事件中,伸出援手的好心人,他们的行为犹如女大学生晕倒后坚强挺起的高墙,犹如晕倒一瞬间眼前黑暗又突然亮起一盏明灯,这是一支人人仰望的标杆。

手机有价,人心无价。利欲熏心,被牵着鼻子走的大妈,看到了信手拈来的“便宜”,却丢失了做人的基本“意义”。雪中送炭是美德,殊不知不乘人之危也算是一种美德。大妈的“乘人之危”无疑给女大学生带来了更多的困惑和负担,于不当处获利,又何以心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故事经常被人们侃侃而谈,相比于蝇头小利,道德缺失了根基,这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在法律下安全前行也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品行丢失,行为过失,这位大妈面临的将是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谴责。

@东方网王军荣:大妈将大学生的手机占为己有,是出于一时的贪言,但拒不交还,则是一错再错,唯有法律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手机价值不高,则要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人家都在救人,你却顺走别人的手机,这样的行为实在可恨,但这不和谐的行为在现实中也的确存在。有的人跳下河救人,放在岸上的衣物却被别人拿走了;有的人在救人的时候,自己的东西却被偷了,这是极其不和谐的,但对此,我们不必沮丧,不必奢求每一个人都是好心人,对于好的现象,我们点赞,我们传扬,因为这是社会的正能量;对于违法的不良现象,应该以法律惩罚。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社会最终才会走向和谐。

@多彩贵州网符蓉蓉: “大妈”本是个令人亲切的称谓,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她们逐渐被贴上了爱占小便宜、缺乏公德心的标签,从广场舞扰民到“乘人之危”顺手机,大妈们一次一次被推到舆论的浪尖上。如果说跳广场舞的大妈需要社会的耐心与宽容,那么顺手机的大妈连最起码的个人道德都没有,让人厌恶又寒心。这样的大妈又如何给下一代树立好榜样?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构成了一种影响,这种影响在中老年女性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她们经历过物资匮乏时期,也体验过改革开放后富起来的感受,她们是处在事业和生活两重漩涡中的市井女性。对“马大姐”般热心的大妈我们尊敬又爱戴,对顺手牵羊、爱占小便宜的大妈我们也不能毫无底线,一贯纵容。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大妈们已经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群体。因此,社会需要给予她们更多的关注,重视并满足好这个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因势利导地发挥她们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让“大妈”成为正能量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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