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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检察院拒绝创文执勤,是司法独立精神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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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文明城市,江苏徐州近日要求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包括徐州市检察院等。8月28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明确表态不组织人员协助执勤。事件引发关注。8月29日,记者从徐州市委宣传部获悉: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8月29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很多城市在“创卫”“创文”时,都曾发过类似的“机关单位总动员”式的通知。尽管此举饱受诟病,可即便是“非强制性”,也很少有职能部门明确表示拒绝。像徐州市检察院这样明确表示拒绝的,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堪称头一遭。检察院拒绝创文摊派,并非出格的行为。就在上个月底,中办、国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这类要求法院、检察院有权拒绝。作为检察院,其司法职能有其独立性,向来自行政部门强制性的任务摊派说不,是其权利,也彰显了法治精神。客观而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动员相关的一些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参与,并非不可理解。但这类动员,也要“依法”,要遵守法定程序和现代政治伦理。“创卫”“创文”过程中,行政指令有“一呼百应”的能量,还有迷恋突击治理,都非现代治理的应有之义。这要的不仅是徐州检察院式的敢于拒绝,更是划定政府动员边界的制度性力量。

@人民网蒋萌:一般来说,这种“非强制性志愿活动”在上级检查组到访检查、考评之后就会偃旗息鼓。很大程度上,此类行动的目的只是“迎检”。轰轰烈烈搞一阵,地方领导获得文明与卫生奖牌以及政绩,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地方不文明现象、不卫生状况很可能故态复萌--广大公职人员不可能可持续扫大街、天天志愿上街执勤,某些行政部门不能总是上班时间唱“空城计”,群众不得不“理解配合”也是有限度的。简言之,一些地方管理者短期的、功利的政绩思维,由名为“非强制性”实则“不敢不从”的红头文件引出的权力边界问题,依然是社会质疑的核心。类似情况在许多地方你方唱罢我登场,表明地方管理者并没把社会质疑当回事儿。这种似乎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的统一号召,使“被志愿”的公职人员敢怒不敢言,令群众感觉不对劲,该如何定性与约束?难道只能靠权力自觉?另一方面,“迎检”对付检查已成常态,运动式整治“老套仍具生命力”,有鉴于此,主管部门对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的考核方式是否也该改革、与时俱进?

@三湘都市报赵强:实际上,这里并非比的是中央和地方的权大权小,而比的是谁更忠于法治精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刚刚颁布一个月,是部新法规,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说还不大熟悉。但要是真正讲法治精神,对于越是新颁布的法规就越是应该主动积极学习、认真领会执行才对。如果是这样,徐州市政府在颁发“红头文件”时,就至少不应该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包括在上街协助交警执勤的范围内,因为这是违法的;而新法规也明确说,司法机关有权拒绝,检察院行使了这项合法“拒绝权”--两下相较,这是“合法”对“违法”的胜利,而不能狭隘理解为“大一些的权力”对“小一些权力”的胜利。

也正是因为检察院敢于敬重法律,扞卫自身正确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检察院的拒绝才赢得了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更广泛的喝彩。正如“两办”《规定》的初衷就是要通过保护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合法履职权利,进而扞卫司法的公正公平,通过检察院“拒绝”市里的“红头文件”,民众也看到了检察院不畏外界干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可能,这才由衷地支持与点赞。在此意义上,检察院的“拒绝”才不是斗胜逞强,而是法治精神的进步。

而再回到创建文明城市的主题,一个城市是否文明,并非仅仅看街道是否整洁靓丽,更要看其是否有现代文明的内涵。毫无疑问,司法文明也应是城市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用“违法”的办法来创建文明,是并不文明的做法。城市文明,犹如人的修养,也应该是由内而外,散发出文明的气味。文明城市的创建恐非一日之功,全民动员的运动式创建,实质上是在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可以休矣。

@齐鲁网丁慎毅:事实一再证明,靠突击突击不来新常态,靠突击突击不来好秩序,靠突击突击不来好管理,靠突击突击不来好习惯。一个城市要保持新常态,首先要有“心常态”。以平常心保持事平常,明察暗访一个样,这才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初心。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能有不让检察官上街的底气,是因为有法律的支持。所以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

此事之所以引起网友关注,除了看到不平常外,更是想看到不平常后的平常,是希望看到“连锁反应”后的良好反应。比如有网友说,“能不能接下来明确哪些部门可以不上街?”更有网友建议,“应该以号召的形式鼓励志愿者上街服务”,“应该平常多保持,事来少焦虑”。 所以网友更关注的是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能不能给当地创建文明城市一些触动、一些启发、一些改革。

交通文明也好,其它事项也罢,不是靠更多的人去突击,而是要靠更严明的执法来养成习惯,靠更有效的制度来助推升级。否则,就难免出现“突击时交通秩序井然,突击后交通事故突然”的现象。

@多彩贵州网杜才云:检察院的理由是有明文规定,检察院不参与其他非检察活动。从检察院一个部门的角度来看,也基本算站得住脚。但是从国家治理、社会建设、为民服务、组织服从的角度来看,该检察院的理由就基本站不住脚了。

首先,检察院的人员不是天天在办案,也不是人人在办案,只要愿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为优美城市创建做贡献,时间肯定是有的,从几百号干部中抽派10来名干部,上街做点公益活动有何不可?只是检察院的检察院官们愿意不愿意而已!其次,其他党政群工作部门都能够抽出时间来,安排出入手来,投入到文明创建的工作中,而检察院也只是政法部门中的一个部门,没有其他特殊性,也没有其他的理由拒绝文明创建办所安排的工作任务,且任务也不是特别重,更不是完成不了的事,检察院的公开拒绝更没有道理。再次,各部门上街搞文明创建活动,有利于干部接地气,有利于干部深入到基层群众中了解基层群众和事务,有利于群众和干部的交流,是对干部的锻炼,更有利于展示机关干部形象,检察院也是如此,概莫能外,拒绝干部下基层接触群众,是没有道理的。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中所取得的任何一项事业,都是集全民智慧、举全党之力所成就的千古伟业。对于一件有益于人民的事,所有部门都应该踊跃参与,都应该服从组织安排,并积极安排干部职工努力完成,甚至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都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到创建一线起好带头作用,才是一个责任部门和敢于担当的负责人应有的姿态,而不应该有公然对抗和叫板之举,这样的坏头还真带不得。

华图解析:市检察院敢于拒绝执行市里的“红头文件”,可谓是破天荒头一遭儿,很多人就要问,为啥检察院可以如此“硬气”,公然拒绝市里的要求,其实这是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所以,该检察院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市委也只能表态支持。

这也让我们看到徐州市检察院明确对这种要求说“不”,无疑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担当体现,是对地方创建活动中不合理安排的一种抵制,更是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拒绝和纠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扞卫司法的尊严,才有可能实现司法独立。

不得不说,为了 “创文”、“创卫”,把公职人员当做“万能包”分配到各大街上进行“志愿服务”的行为,会导致百姓去政府办事时,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处理,那么就会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利于密切干群关系。还要指出的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最根本的是要让百姓将讲文明、树新风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个公民都能够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来践行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城市;而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对“创卫”工作最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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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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