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凶宅贬值费”能否成为赔偿理由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面试热点,公务员,凶宅贬值费,公务员面试热点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保姆砍死了住在出租房的雇主后,选择了自缢身亡,并继而引发了房东、受害人家属和家政公司之间的两起民事官司。昨天下午,房东起诉遇害租户家属,索要“凶宅”贬值损失50万元的诉讼在北京市通州法院开庭。租房的李先生则认为,自己遇害的父亲并无过错,原告房东应该向凶手或继承人来主张损失。(7月19日《新京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刘高:房屋内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虽然可能导致人们对房屋的认可度降低,从而导致房价下跌,但是,这种价格波动的影响范围大小、幅度、时间都是不确定的,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譬如,对于一个科学素养比较高的人,对此丝毫不忌讳,那么房价便毫无影响。又如,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正常死亡事件会被逐渐淡忘,是否贬值及贬值的程度也随之转变。因此,所谓的“凶宅贬值费”只是部分人的一种主观评价,受人们的思维、意识、观念的影响,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结果上也非常难以衡量,就连专业的评估机构,也无法对“凶宅贬值费”作出准确的评估。
当然,如果说“凶宅”之说完全是一种封建迷信,倒也不合情理,因为追求吉利毕竟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只不过,在科技水平已如此发达的当下,再加之受唯物主义的多年浸润,人们应当清楚,所谓的“凶宅贬值费”,完全是受观念的左右,只要观念转变,此前的血光,便是与自己全不相干的过眼烟云。法律上的损失,应当是客观的、具体的、可以衡量的损失,而“凶宅贬值费”却是一种主观的、抽象的、难以衡量的损失,因时而变、因人而异,因此,房东主张的“凶宅贬值费”在法律上欠缺依据,难以获得支持。此前,苏州 首例“凶宅索赔案”亦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东方圣城网宋延坤:应当承认,“凶宅贬值费”中的“凶宅”二字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封建迷信,而法律对这个方面的诉求并不会支持,因此,自然就会有网民认为房东的诉求缺乏依据。不过,如果因为“凶宅贬值费”有封建迷信的嫌疑,就直言房东的诉求完全不合理,那也是一种过于武断的说法。如果是纯粹的封建迷信诉求肯定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可“凶宅”这个词条之所以会产生,还是因为民族传统和文化使然,完全属于被大众普遍接受的民俗和情感的范畴,这和封建迷信完全是两码事。因此,在笔者看来,房东“凶宅贬值费”这样的诉求就和搞封建迷信活动是两码事,就有了很大的合理空间。
再者,一处房产如果成了“凶宅”,很难会被交易或租赁,并直接造成房主无法通过该房产获取符合市场价格规律的收益,简单来说,这也意味着房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根据部分房产机构的评估来看,房产一旦出现命案等非正常死亡情况,其售价往往会比普通房屋要低上20%至30%,且有可能会处以长期无人问津的状态。既然房主自己不存在明显过错,凭什么就得接受固定资产损失的现实?因此,出于维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房东向法院提出“凶宅贬值费”的诉求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凶宅贬值费”在当今社会不仅不是一个笑话,反而是一个既合乎情感又有法律依据的合理诉求。当然,至于受害人家属和家政公司这两方各自需要承担多少责任,是否还需要行凶者或其继承人支付赔偿金,那就要看法官如何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下行使自由裁量权了。
@四川新闻网徐大发:房屋贬值的关键因素是“凶宅”之说。目前法律关于“凶宅”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法律并不将“凶宅”列为封建迷信,而是将其视作公序良俗。如果“凶宅”在出售租赁时房主故意隐瞒信息进行交易,就破坏了买卖双方诚实信用这一基础,如果造成合同中的误解,合同可判撤销,因此中介或房主出售或出租“凶宅”要事先向买者(租赁者)说明情况。因此,目前“凶宅”一说是民意中存在的,也就是说房屋的贬值一说也是一种存在的客观现实。
但是,“凶宅”对房屋贬值并不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假如存在贬值,那么贬值的无形损失有怎么折算?房屋中的“凶”是一种鬼神论,从唯物观看,是不存在的。倘若房东大胆自己先住,或许可以破除“凶宅”阴影,撇清恐惧影响。如果是一个不知情的陌生人入住,就没有“凶宅”之说。其实,“凶宅”对一个无神论者来说,恐惧根本就不会存在。目前,法律对这样的“凶宅”贬值说,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就目前而言,存在即合理,对房东的“凶宅”贬值应该予以一定的考虑,给予一定的赔偿。从长远来看,还是要消弭民众的“凶宅”观念,从科普上狠下功夫。如果都不信“凶宅”论,那么房屋贬值论也就无法立足。
华图解析:房东的房子因为“凶宅”的原因被贬值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不能因为造成这一切是“迷信”的原因而否定其存在。毕竟“凶宅”本身就会给居住者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长期居住难免会出现心理负担。这是房子贬值的原因,而这一切都发生在租客使用期间。房东起诉租客的想法是合理的,但对于租客来说,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楚,还要承受赔偿的现实,就太过于不合情理了。但租客亲属同样也可以把这些责任转嫁给杀人凶手,毕竟“凶宅”的制造是因为其一手导致的。
这样一来,就会成为一场三角关系的“法庭大战”,无论是对于房东、租客、凶手保姆等人都需要耗费太多的精力与时间,彼此都是得不偿失的。面对这种情况,一者需要三方进行面对现状后的协调,通过调解方式来化解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二者也需要国家对于这种现状做出一个新的合理的司法解释。调解,是彼此之间最合理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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