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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学生打断老师腿,花样年华何以“戾气”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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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是表达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可前两天平度南村中学的学生竟然将老师的腿给打断了。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报道,被打的是一名姓綦的男老师,四十多岁,教初二的地理课,目前仍在医院住院。这位老师说,医生诊断他的膝盖粉碎性骨折。由于校方正在处理此事,还没有处理结果,对于事情经过他也不想再提。(5月8日 齐鲁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王石川:事发几天后,平度市教体局于9日作出回应,除了“对校长予以诫勉,取消校长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之外,还要求“全市各学校对此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学校德育与常规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把学校管理工作做细、做深、做透,为师生创造和谐融洽的校园环境”。通篇套话,丝毫不见自我省视。老师被打,都是校长的错?校风不佳,监管部门就没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如果只是等到出事了才例行公事般表表态,象征性地给公众一个交代,恐怕算不上诚恳负责。老师被打,不是小事,究竟暴露出什么深层次问题,学校要反思,教育主管部门更要反思。

知名教师吴非说过,我们自己不能跪着教书。这个跪字,应该有两层含义,一是老师精神应该挺立,要有独立思考精神;另一个是膝盖不能弯,在学生面前不能卑躬屈膝,毫无尊严。如果老师连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没有,还谈什么尊严?有媒体去年底曾粗略统计,当年至少有13起教师被学生袭击事件曝光,而这些暴力事件多数没有得到严厉的处理,甚至有人说“教师也成了高危职业”。我当然不认同“教师是高危职业”,但若对打人学生一味放纵,必然会产生错误暗示和不良示范。

@人民网薛家明: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教师说服教育不成,反被学生打断腿,这样的新闻无疑让人气愤。事实上,教师被袭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校园亟待解决的尖锐问题。其实,教师权益保护并不是无法可依。《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由于施暴的学生,多数不满十六周岁,即使动手打了老师,也会被免责。而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无权开除学生。因此,面对校园“小霸王”,教师只能默默隐忍。?

而更大的问题是,法律纵容校园“小霸王”,会让更多学生对于使用暴力有恃无恐,将戾气发向同学,导致校园霸凌事件频发。试想,校园“小霸王”能将拳头对准老师,怎能放过“更弱势”的同学呢?事实上,这样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棘手的现实。2014年6月,河北张家口市蔚县一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2015年7月,江苏泗洪县明德学校的中学生王某,校内将同学打死后,居然没事人的直接去游泳馆游泳。这些血淋淋的案例,描述了校园“小霸王”的嚣张,更道出了法律的“瘸腿”,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惩戒力度不够。

@红网高艺函:在传统师生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般都是学生,毕竟在年龄、力量等条件对比中,十几岁的青少年显然应该成为被同情的对象。哪怕是有了学生殴打教师的新闻,在震惊之余,人们也倾向于要追究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为学生的叛逆行为寻找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事件后续对施暴学生处理的无关痛痒,更是令学生打老师时少了许多顾忌,于是有网友戏谑:教师成了和医生一样的高危职业。而这又哪里是真正平等、理性健康的师生关系呢?

追求师生关系平等,才更应该为老师赋权,适当承认教育中的惩戒行为。老师身为受过高等教育、有健全三观的成年人,有足够能力分辨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学生小惩大诫,以维持班级秩序、维护师道尊严、修正学生错误的言行,有了制度保障,使其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老师有了底气,才能重新拾起已逐渐丧失的震慑力,保证正常教书育人活动的进行。

“人人生而平等”观念的普及确是社会进步的一大体现。可这种人权思想、平等关系若是被别有用心的用来辩解学生对老师的暴行,则是对其一种极大的异化。毕竟教学相长是为了促进教育的积极进步,而不是给学生一个放肆的借口。

@多彩贵州网盛柏臻: “戾气”的产生绝非空穴来风,究其根源,笔者认为,首先还是家教的缺位。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许多行为均是从模仿父母开始。从牙牙学语的启蒙教育到进入校园的专业教学,父母为其传授的第一堂课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两种选择必将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其次,校园往往受累于“应试教育”,致使教育部门自上而下片面追求高分,而一直高喊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教育仅仅停留在了口号上,这也造成了校园教育的缺位,很难为学生及时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致使他们对不良思想行为防范意识偏弱,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很容易趁虚而入,外加家庭和校园的双向教育缺位,很多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最终也就造成积恶成习,害人害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未成年人犯罪难受制约的当下,我们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在传统道德教化之外,要及时补足法律与制度的短板,扭正家庭与校园教育的偏位,共同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的侵袭,用法律和制度将“戾气”紧锁牢笼之内。

@马进彪:从这些学生打老师的事件中可以看出,老师在执行教学时确实与学生发生过争持,这虽然是发生打老师事件的重要可见诱因,但从老师方面来说,与学生发生素争持在所难免,因为老师是在执行教学任务,这必然会有形式上和内在上的具体要求,课堂上就那么长时间,而教学进度则必须按课时完成。从这个角度来说,老师要求学生做的事,其实也都是学生应当要做的事。

而也有人认为,老师应当按着每名学生的性格特点,做出个性化教学安排,这里面既包括对每名学生性格的掌握,也包括对每名学生学习能力的掌控。这样的认为,听起来确实很好,但在目前情况下,除了极少的贵族学校有条件达到这个水平,就普通学校而言,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理想化的高度。因为,就目前而言,除了一些大城市的学校教师资源配备得还算到位,其实在绝大部分地区,学校教师资源配备都尚处在空缺状态,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老师做出理想化教学安排,以避免与学生发生争持,显然是只能是个理论性的未来探讨。

对于一些殴打老师的事件,既不能完全怪学生的戾气,也不能完全怪老师的严厉,而根本的原因是社会对现在的普通学校要求过高,对不切实的理念宣染过度,对老师的要求过于不现实。所以,现实中产生的问题,还要在现实解决,这就要求社会不仅要要求老师爱学生,也应当更加要求学生爱老师,正如这位被打断腿的老师的格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但爱和教育都是双向的,它不应当只是单行道,而应当是一种稳固的双向交溶。

华图解析: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其中,除了学生之间的“斗争”外,还有师生之间互殴的,可以说,诸多事件,在某种程度上窥视许多教育学情的一个缩影,教育在慢慢变质,教师不在谆谆教诲、细致耐心,学生不在乖巧听话、尊师重道,同时也让我们对该校的班风、校风、学风都让人担忧。

而如今,由于环境的影响和家庭教育的改观,甚至有的家庭是独生子,比较娇惯。很多学生都养成了淘气,任性,霸道,厌学的习惯,尤其是处于叛逆期的学生,对老师的教诲置若罔闻,根本没有把老师作为知识的引导者和传播者,如此就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事件发生。

本质上,教育是促进一个人社会化的工具,有怎样的教育,就有怎样的人,进而就有怎样的社会。判断教育成功与否的标准,其实并不是培养了多少拔尖人才,而是首先要让每一个接受教育的人成为能够明辨是非的合格公民,就像不用野蛮手段处理问题,对同学师长做友善的人,应在入学之初就作为教育的必备内容。

其实,校园欺凌事件反映了学校教育与管理水平,学生出了问题学校自然脱不了干系。学校教育观念的偏颇、生命教育的缺位、心理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的滞后、安全管理的疏漏、惩戒功能的淡化,让一些学生缺乏是非、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缺少对生命的敬畏,通过欺凌弱者来哗众取宠,以极端方式寻找“存在感”。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成为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不是没有道理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校园欺凌不只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法律对青少年形成了过度保护,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导致很多年龄小的青少年有恃无恐,根本不认为伤人犯法,也无需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目前,青少年心智成熟大大提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标准,却是多年未变。这样的错位,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未成年人犯罪。所以,只有适当降低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校园霸凌才可能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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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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