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 面试热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面试热点 > 社会

面试热点:“打死偷狗贼”和私刑说NO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面试热点,公务员,打死偷狗贼,公务员面试热点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12月13日,广西恭城县莲花镇,两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致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据当地知情网友称,两名偷狗者被扒光上衣,其所骑摩托车也被村民烧毁。其中一名偷狗贼双手被反绑,身边还有偷狗的弓弩;另一名偷狗贼满身是血,身上伤口上还被村民撒盐。(12月16日《重庆晨报》)

12月13日,广西恭城县莲花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两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致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5日下午,当地警方回应上游新闻时表示,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2月16日《江海晚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杨耕身:仅仅指责“愤怒的村民”,当然不是我的意图,但事情就是到了这样一种最坏的地步:它不仅让两名罪不至死者,被残忍地打死打伤,而且让一群本作为受害者的村民,最终也遭受牢狱之灾。尤为关键的是,我们根本无法从中感受到一种让人笃定踏实的正义感,反而让人多了些许不甘的情绪。不甘者何?归结到底,在于一直以来,偷狗者的行为和村民的做法都处于被放纵被鼓励的状态。当偷狗者得不到有效的惩处,那么他们的行为客观上是被放纵的,当村民总是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民愤只能愈演愈烈,而当他们对付偷狗者的举动又得不到及时纠正,那么他们的做法在客观上是被鼓励的。言及农村治安问题,总难免有人表示警力不足,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警力总是不足的,但正因为如此更应把它放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上。至于立案标准,只是一条狗被盗固然达不到,但事涉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并且已经一再酿出事端,这还仅仅是立案标准的事情吗?治理之懈怠,可见一斑。当我们点开网上“偷狗贼被打死”这则新闻的跟帖,会发现扑面而来的,居然多是网民“打得好”“打死活该”的喝彩声。这何尝不是法治生态处于懈怠或废弛的另一种反映?

@燕赵晚报戴先任:这还不是当地人与偷狗贼的第一次冲突,去年曾有两名偷狗男子被当地人暴打,所乘轿车被砸坏,村民还让那两名男子抱着3条死狗“示众”。2009年,有3名男子在当地偷狗被发现,两名偷狗贼被当场打死,另外一人受伤被送往医院。可见当地对待偷狗贼,一惯就不“手软”。

对于这些偷狗贼,自然应该严厉惩处,但对他们的惩处,不应该是民众动用私刑,不能任由民愤将这些可恶的偷狗贼“淹没”,而应该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不能因为被打的对象是偷狗贼,打人者就有了理直气壮暴打对方,甚至将对方打死的理由,当地民众的这股戾气表面来看是对偷狗行为的极端痛恨,但这种痛恨只是一种诱因,更重要的原因是,参与打人的当地民众,法律意识淡薄,而他们又陷入了一种暴力狂欢之中,无法自拔,在法不责众的鼓动下,人们“同仇敌忾”,被群体思维所裹挟。这=可能也暴露了当地执法机关力量的薄弱,让他们并不相信国家执法力量能保护好民众权益,这就需要当地执法机关努力维护好自身形象,加强执法,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让犯罪分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人民网蒋萌:当司法公器不能为个体讨回公道,一些人只好选择私刑报仇解恨。尤其是,在小偷伤口上撒盐这一细节,更揭示出村民的“快意恩仇”。类似的例子还有,当正常的劳动维权渠道不畅或不作为,一些被欠薪者只得采取极端的手段讨薪,甚至不得不绑架老赖。再如,拆迁补偿未谈妥,强拆的挖掘机已“兵临家门”,眼见没地方说理、家园不保,一些拆迁户不得已与拆迁者“玩命”……一些情况下,权益受到侵害者反而变为犯罪者与施暴者,实在是被逼出来的。“以暴易暴”的确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伤及自身。但让那些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的人“理性克制”,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研究再研究”,或者“新官不理旧账”,既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又是一种渎职。减少类似惨剧,根本的路径在于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维权部门及时挺身而出,管理者真的好好“管事”。

@红网李忠卿:毫无疑问,将偷狗贼打死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瞬间的情绪爆发,是扭曲病态的社会心理,既有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也有对警方不作为的抗议表达。如果遵纪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行为自觉,如果执法机关能有效保护百姓财产安全,那么公众不可能集体施暴,将罪不该死的窃贼置于死地。从受害者成为杀人凶手,往往只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这个案例警示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失去理智,只有学会用法律维权,保持一份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否则一旦触犯刑律,则悔之晚矣。

@中国青年网玉米:偷狗当然是违法行为,除行政处罚外,根据2013年最新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可适用盗窃罪,如果有盗窃前科等情形,数额标准可再低百分之五十。另外就算没有盗窃数额,2年内盗窃3次以上依然可认定为“多次盗窃”,像此事中偷狗者带了弩针这类可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还可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我们都知道,滥用私刑者违法,而为之叫好的围观者同样藐视法律的存在,还有爱狗人又为偷狗者加了一重罪名,“这种人的命还不如狗,死有余辜”。在道德至上者的眼里,偷狗者本身就无人权可言,以暴力非法惩治偷窃违法也是情有可原,甚至以非法手段致人死亡也是“活该”。在这种逻辑里,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仅以道德为标准,有道德污点的人也就不配受法律保护,但口口声声以爱狗为名,却漠视人命,这种伪善的道德观令人费解。

华图解析:近年来,因狗而起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并不罕见,而“偷狗”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本无可厚非,但是村民却对抓到的偷狗贼动用私刑,甚至将他们打死,可以说这样的行为比偷狗者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竟有许多网友公然为打死偷狗者叫好,这种极端的行为,显然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他们看来,偷狗者就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而这说白了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如果对这种不知法现象不加以重视,类似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人都不能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行使裁决权。也让我们看到在农村更需要加大普法宣传,让法制意识对民众入脑入心,不管是暴力的参与者还是帮凶,加大惩处力度,这样才能警示更多的人,而执法部门更要深刻反省,履行好自身职责,不能任由残暴与疯狂的“民众之怒”破坏法治社会建设,与此同时,公众自身也要强化法律意识,主动学法懂法,配合法律部门打击不法行为,这样才能避免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

已阅读28% 查看剩余内容
编辑:华图教育

为你推荐

  • 推荐
  • 教育
  • 政治
  • 经济
  • 文化
  • 社会

延展阅读

高分经验更多>

下一篇

面试热点:公交“导厕图”,贴心暖人心

“以前下车想上厕所都要找好久,有了这个,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上厕所了。”近日,福州网友“嗯-是zt啊”发微博称,乘111路公交时,看到一个沿路公厕分布图,觉得太实用了,建议其他公交车也贴一份。(12月17日《海峡都市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