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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子女与爹妈同住可减税,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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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透露,深圳拟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譬如从其工资中先扣除赡养费,那子女的工资需要扣税的份额就会减少,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兵临:该项新政动议的主要意图,在于激励更多的子女与老人居住在一起,这既是推动家庭养老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关怀老人身心健康权益的很好举措。问题是,善意的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善意的执行。在经济人假设中,“居住在一起”的标准不好判断且容易被“假冒”,如何防止“没有同住”或只是“偶尔同住”的人搭便车?实践中又如何去监督考察和评定呢?从工资中先扣除的赡养费如何计算?是统一标准还是按照不同家庭核算?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制度设计不仅要合乎法定的正当程序,还要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形成严密可行的执行方案,以确保制度能发挥出其对社会最大的善意功能。

@华商报然玉:众所周知,个税改革大方向就是“综合计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在这种模式下,个人的家庭负担,可以纳入税前抵扣。“赡养费用”属于家庭负担一部分,故而有理由被列为“税前的扣除项目”!就支持“家庭养老”而言,深圳这一新规定,无可指摘;然而,就“税制设计”来评价,该政策有些笼统和粗糙。要知道,“个税抵扣项”的增减,素来敏感而复杂。简单一句“赡养费税前扣除”,显然还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比如,“赡养费开支”如何计算?又该如何评估那些“不与父母同住子女”的赡养负担?这些倘若无法厘清,就极可能制造新的不公与对立。说到底,只有与个税的系统化改革相适应,只有将“赡养费抵扣”与综合计征相结合,深圳的新尝试才能有更多的空间与可能。

@人民网蒋萌:若个税实现“综合计征”,根本无需深圳这种“子女与老人同住减税”的单独政策。个税“综合计征”的科学性与人性化无需赘言,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根源是,逐个人统计起来较为复杂、工作量大,而且扣减项的条目设置也是个系统工程。克服这些难点,显然比“一刀切”征税要麻烦的多。但是,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对于大数据、云计算,人们已耳熟能详,这些先进技术无疑能大大提高效率,运用到税收统计与征收中,再合适不过。问题是,何时能真正运用,目前仍无消息。既然综合计征是个税改革的大方向,那么有关方面就应当努力推进,而不是迟疑与拖延。改革的道路上确实有很多困难,但全面深化改革已不允许对困难“绕道走”。或者说,有些难题是绕不过去的,必须直面应对。

@新京报王琳:多元化社会,人们对税负的感受或“冷暖自知”,有人“鸡汤”喝多了不知鱼之痛苦。而减税不减税,最好还是得由立法来说了算。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考量,这两项涉及个税的税收减免,确有讨论的必要。比如,与老人同住可抵扣个税,那什么是“老人”?55岁以上,还是60岁以上?什么是“同住”?怎么检查一对夫妻与老人同住了多久?有没有天数限制?凡此等等,昭示着“与老人同住可抵扣个税”的可操作性仍旧存疑。

但既然减税是方向,又何必曲径通幽地规定“与老人同住可抵扣个税”?直接按家庭计征个税,诸多问题都迎刃而解。对于个税的征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也曾承认采用“家庭申报”较之“个人申报”更趋公平与合理,之所以仍要弃“家庭”而选“个人”,就是因为可操作性差——对纳税人的真实家庭信息不了解,税务部门担心可能产生巨大的征管漏洞。而随着公安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成,高度信息化和便利的电脑查询功能,使得当初拒绝按“家庭申报”征收个税的理由,已经消失,所以不如尽早按家庭征税,更契合民意。

@济南日报刘昌海:人是有感情的,再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也难以解决老人对子女的感情需求。只要有条件、有能力,居家养老永远是最符合人性的选择。因此,国家在政策层面应该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居家养老。“与老人同住减税”的规定,无疑是一种良性的引领。这样做,既符合传统文化,又符合我国客观实际,更何况,在国际上还有成功的经验可循。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句话曾让太多的人泪奔。但生活压力的现实,又使得无数人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而束手无策。每个人都有父母,每个人也都有变老的时候,国家对居家养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在亲人的陪伴下渐渐老去,才会让我们的生命拥有更多的尊严与幸福。

华图解析:随着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减税养老”的话题逐渐进入公众视线。“减税养老”就是以减税来刺激子女“与父母同住”,其目的就是用物质奖励,来刺激子女更好地赡养老人,从而改善老人的物质生活质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从这一点上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善举。

但是,大家都知道,税收是由国家法律保障的一种刚性制度,个税是针对个人的一种税收,若将个税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某种政策需求捆绑在一起,这使个税承受了税收之外的职能,不仅会造成税收的混乱,而且容易产生新的不公平。而且在与老人同住的年轻人中不乏照顾和关爱老人者,但也存在“啃老”的,如果在区分不清的情况下一概减免所得税,很可能鼓励了“啃老”而非“关爱老人”。

以此来看,“与父母同住可减税”,可能还是会沦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境地。当然,对于这样的政策善意有必要加以肯定,但也要考虑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实际问题,才是对公众最好的保障,也是对老人最好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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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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