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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备考:历年国考综合岗全国人大面试的信息规则

2021-01-05 13:59:41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 一) 部门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 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 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 二) 机构职责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 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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