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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务员考试常识行政法热点:行政主体

  (四)实施规则

  1、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2、不处罚: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

  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

  3、不重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1、简易程序: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②对公民≤50元、对单位≤1000 元的罚款或警告。

  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一般程序: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3、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启动:当事人要求。

  规则: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罚缴分离:①罚缴机关分离、罚缴人员分离。

  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 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例、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管制 B.拘留 C.拘役 D.撤职

  【解析】选B。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和拘留。管制、拘役属于刑罚中的主刑,撤职属于行政处分。

  三、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法 律 :可以创设

  省级地方规章 :无权创设;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注:部门规章不可以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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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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