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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人事任免;决定省级区域设置

  1.国家机关体系

  (1)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人事任免;决定省级区域设置。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解释宪法、法律,制定法律;非突发性权力(总动员)。

  (3)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自制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和上级人大为业务指导关系。

  (4)国务院: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省级政府为领导关系。

  (5)最高法院: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和下级法院为监督关系。

  (6)最高检察院: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下级检察院为领导关系。

  (7)国家主席:国家元首;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 、授予荣誉权。

  (8)中央军委:军事机关;无任期届数限制。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性质: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是行政行为;诉讼为人民法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外部监督。

  (2)审查范围: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3)受案范围:复议为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诉讼仅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机关(管辖法院):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如被申请人为省级机关则本级为复议机关,如为垂直领导机关如海关、国税等则为上级主管部门;被告为海关、省部级单位为中院管辖,其他为基层法院管辖。

  (5)审理依据:复议的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诉讼审理依据为法律、法规,可参照规章。

  (6)结果: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院才会判决变更;复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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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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