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质数数列及“质因数分解”也是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数量关系常考考点,华图列出了200以内质数表 及记忆技巧。

    一、200以内质数表

    2、3、5、7、11、13、17、19、23、29、31、37、41
    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101、103、107、109、113、127、131、137、139、149
    151、157、163、167、173、179、181、191、193、197、199

    二、“质数表”记忆

    1.“2、3、5、7、11、13、17、19”这几个质数作为特殊的“基准数”,是质数数列的“旗帜”,公务员考试中对于质数数列的考核往往集中在这几个数字上。

    2.83、89、97是100以内最大的三个质数,换言之,80以上、100以下的其他自然数均是合数,特别需要留意91是一个合数(91=7×13)。

    像91这样较大的合数,看起来很像是“质数”,其“质因数分解”也是公务员考试中经常会设置的障碍,牢记200以内一些特殊的数字的分解有时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将其看作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基准数”。

 

    华图提示:本文节选华图名家讲义系列教材《数量关系模块宝典》(第五版),进入华图图书网(http://book.htexam.com)了解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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