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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近年来群体事件呈现的新特点

    (一)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规模趋大

    据统计资料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中国官方数据显示,群体性事件从1995年的超过1万起,持续增加到2005年的超过6万起,2007年已经超过8万起。进入2008年下半年,在举办北京奥运前,中国不同地区接连发生严重的警民冲突与群体性事件,而且,涉及面越来越广。最突出的例子是瓮安、孟连、陇南、石首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

    群体性事件参与群体越来越多,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三)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倾向越加明显

    群体性事件中有幕后指挥、领导者,他们事先会进行周密的计划,要求参与者行动统一、进退有序、组织严格;他们重视信息研究,环节把握准确。最终目的就是扩大影响、增加压力。

    (四)群体性事件的暴力程度大大加剧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瓮安、石首事件就是新世纪群体性事件中的两个标志事件,就在于它的暴力程度大大加剧。

    (五)群体性事件和平理性的表达方式有很大发展

    一些地方的民众在寻找理性有效的表达,一些比较高层的领导和各地的警方也表现出了很大的理性和克制。与过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动辄打砸抢烧,警民冲突激烈的状况相比,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争取利益。这与社会进步有关,但同时也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宽容度和政治智慧。双方都意识到,用谈判、协商、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成本比暴力要低得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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