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处理好“群体性事件”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责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2008年的“6·28”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绿海事件、甘肃陇南事件,以及重庆市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事件不仅反映出当前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忽略了老百姓的利益诉求,我们政府在管理社会秩序的有效性上面能力欠佳。同时从国家对此类事件重视,表现之一就是把县委书记纳入中央党校的轮训,并把县级公安局长纳入公安部的培训序列来看,相关部门已意识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并通过实际行动来着重提高广大干部在新形势下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问题也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考试应该注意的地方。

    华图公务员录用考试研究中心申论研究室的诸多老师采用利益分析法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法对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了如下分析:

    第一,过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诸多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片面强调经济的增长,粗放型、掠夺式的开发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漠,没有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第三,当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地方政府错误的估计了事情的情况,以为是一小撮社会黑恶势力的行动,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甚至动用警力,将简单问题复杂化。

    最后,政府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与外界沟通,将事件情况向外界说明,引起社会恐慌,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意识不足。

    根据上述分析,华图公务员录用考试研究中心申论研究室的诸多老师结合“万能八条”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深入理清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建立一套处理此类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要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此点为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时提出的)

    第三,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反映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的沟通渠道。

    第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机制,让老百姓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各级公安部门要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农村的黑恶势力,维护好地方稳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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