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我国公务员职业发展和保障制度包括培训、挂职锻炼、工资、保险、福利、申诉、控告等内容。

    1.培训。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对公务员采取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培训类型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

    2.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以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的制度。公务员在持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工资。工资是国家分配给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资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4.保险。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因疾病、工伤、年老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主要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福利。福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解决国家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保险待遇之外,对公务员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和生活上给予照顾的制度。主要包括各种福利设施、福利补贴、假期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等。

    6.申诉、控告。这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其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可依据合法程序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复议或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白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白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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