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征税权力,主要权利有:
(1)税务管理权;
(2)税款征收权;
(3)核定税款权;
(4)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5)追征税款权;
(6)依法批准税收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权;
(7)税务检查权;
(8)税务行政处罚权;
(9)委托代征权;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在行使税法赋予权力的同时,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
(1)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2)宣传贯彻税收政策,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3)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4)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的义务;
(5)受理纳税人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
(6)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7)应诉的义务;
(8)举证责任的义务;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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