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判断题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与其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合的,即构成违法,应当承担默示担保责任。    2.大中小城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没有公司登记权,但可以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面委托,限于对有限公司的核准登记。
    3.对公用企业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4.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申请商标注册。
    5.一个企业可以按其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划分出多种经济成分。
    6.农村中存在的专业承包经营户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
    7.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8.经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经纪资格证书。
    9.股东单一的外资企业,不得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
    10.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的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均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1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均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13.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
    14.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越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15.经营者因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过多为由免责。

    四.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2.请写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的五种表现形式。
    3.简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
    4.简述市场体系的构成。
    5.简述经纪人的概念及其种类。

    五.案例分析题

    1.1998年5月,某市晚报的广告版面上刊发了一则“人体电子增高”治疗仪的广告,该广告称:“该产品对矮个子青年增高有明显效果,经临床试验证明,半年内可增高3至7厘米,无任何副作用。产品已通过中国科学院、有关单位医师、高级工程师及专家鉴定,符合科学及医学原理,适合16岁至25岁的男女青年使用,是矮小青少年的最佳健美增高器。该产品为某市医疗器械厂生产,欲购者可直接与该厂联系,价格为每个240元,款到寄货。”该市一些青少年从晚报上看到该广告后,便按广告上提供的地址寄款邮购。但款寄去后,杳无音讯,于是,纷纷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经查证,某市医疗器械厂并不存在,联系发布该广告的人已去向不明,所留下的有关证明文件也均系伪造。

    问:(1)该广告的违法性质是什么?

    (2)消费者该向谁求偿?为什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应作出何种处罚?

    2.1998年7月,日本××株式会社准备将其在上海市的分支机构改设成一从事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型的独资公司。同年11月审批机关收到了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其中拟设外资企业的章程中包括了以下内容:(1)外资企业名称为:为“日沪经济信息有限公司”,住所为该机构在上海的原址。(2)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3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分三批缴付。由于该株式会社前不久在中国广州某公司有一买卖合同,贷款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因此决定用这笔款项210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批出资;另外由于该株式会社上海分支机构从日本购买的办公设备、运输工具数量多,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卖给上海某企业,因进口时免税,双方约定以低价40万元人民币交易,待这笔款项收到时作为第二批出资;剩余的第三批出资在外资企业成立后一年半内缴清。(3)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员工的受聘时必须保证不得设立工会。审批机关对申请文件审查后,发现章程的许多内容违法,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请你指出该章程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1994年,南湖市振华灯具厂向商标局申请“南湖”商标注册,使用的产品是灯具。同年6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南湖”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南湖”商标申请。6月14日,灯具厂收到驳回通知。某邻县灯泡厂一直在其灯泡产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南湖“。
    问:(1)如灯具厂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向谁申请复议?为什么?
    (2)假如复议结果是维持商标局的决定,灯具厂能否就此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3)假如“南湖”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某邻县灯泡厂仍使用“南湖”商标,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4.1999年3月,周某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180升的电冰箱,价格为2200元。使用2个月后,电冰箱出现不停机现象,经特约维修部修理后继续使用,1个月后,电冰箱因挪动了一下地方又出现不制冷的情况。特约维修部的技术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后,认为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周某找到该电器商店要求退货,商店负责人要周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本店无法退货。周某遂写信给生产厂家某电冰箱厂。2个月后,信被退回,信封上写道:“该厂撤消,原信退回。”周某又去找该电器商店。此时,该商店已与另一家商店合并,更名为宏远商店,经理改为赵某,仍经营家用电器。周某要求宏远商店承担责任,赵某以商店合并、更名和经理易人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问:(1)周某要求退货是否合理?为什么?
    (2)周某应向谁要求承担责任?为什么?
    (3)周某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