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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最新笔记

第一章 报关概述
概念 报关单位 报关员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报关单位——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已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关键词——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关活动相关人——是指经营海关监管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监管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转关运输——指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往另外一个海关地点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报关员——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的经营范围和相对主管部门
报关单位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称经营单位)——主营业务是对外贸易经营包括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不得为其他人报关)——企业经营需要可办理异地报关业务。
报关单位B——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主营业务是(社会化)报关纳税服务——由注册地海关初审,上报海关总署审批——代理报关(是一种为进出口业务提供纳税服务的行为)——只能在注册地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报关单位C——代理报关企业——主营业务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的代理——经营审批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代理报关——但只能在本企业承揽承运范围内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报关纳税。
报关代理的行为属性和法律责任
A直接代理——委托代理行为——法律责任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但报关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间接代理——(报关企业受其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手续的)——视同报关企业自己报关(难道报关企业除主营业务是报关服务外,还有经营进出口的权利?或者??)——法律后果将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后果。
涉及到的关键词——1委托(对于报关企业来说,没有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他们从事的只是受有外贸经营资格的单位委托从事进出口货物的纳税等海关业务) 2海关管理相对人(对于海关来说,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即对进出境的监管,监管的对象是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但海关管理相对人只能是有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等,所以以上涉及海关业务的企业、人员即是海关管理相对人)
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暂停报关权:
(1) 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
(2) 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
(3) 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4) 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 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取消报关单位的报关权:
(1) 主管部门已经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2) 报关单位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办条件的;
(3) 犯有走私罪的;
(4) 有暂停报关情形,情节严重的。
3. 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走私行为,按海关规定处罚
4. 有违法行为且构成走私行为而不构成走私罪的,按走私行为处罚。
5. 违法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消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1. 未取得资格从事报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 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范围报关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3.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小心呀!!)
4. 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海关吊销其报关员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报关员注册。
5. 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1) 转接、涂改报关员证件的;
(2) 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不参加年审的;
(3) 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承揽报关业务的;
(4) 不履行海关规定的报关员义务的;
(5) 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监管
第一节 海 关
一 概念
1. 海关——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2. 关境——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3. 关税——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对准许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 走私——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物品、进境的境外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称为走私。
二 海关的性质
1.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 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3. 海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三 海关的任务
1. 海关监管
2. 海关征税
3. 查缉走私
4. 编制海关统计
四 海关的权力
1. 海关权力的特点
(1) 特定性
(2) 独立性
(3) 效力先行性(海关的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应推断其为合法,再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遵守和服从。)
(4) 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2. 海关权力的内容
(1) 行政许可权
(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监督检查权
(4) 行政强制权
(5) 行政处罚权
(6)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7) 其他行政权利
3. 海关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原则
(2) 适当原则
(3)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 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关键词——1。海关的任务、权力。2。海关监管具有的再管理属性——进出口业务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进出境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然后在实际进出境的时候接受海关的监督检查,所以海关的这种管理行为叫做“再管理属性的行政行为”。
海关的最高管理部门是国务院?我认为是海关总署吧??应该说是中央授权海关,是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包括广东分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垂直设立。41个直属海关,304个隶属海关。
报关与海关工作任务
报关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影响到海关监管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报关活动是否规范、守法程度高,海关的监管就向简便发展。报关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报关活动的规范将会减少走私违法活动的发生,从而减轻海关缉私的压力。准确而高质量的报关是我国海关对外贸易统计准确及时的重要保证。
第二节 报关管理制度
概念
1. 报关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经海关审查核实,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海关事务。
2. 异地报关备案——已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的报关资格,而在有关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海关事务。
报关注册登记的条件:
(1) 必须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提供服务的必要设备;
(2) 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从业人员;
(3) 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异地报关备案的范围和条件:
(1) 范围是该制度一般仅适用于自理报关业务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 条件是已经办理了所在地的自理报关登记并核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报关员注册的条件:
(1) 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并取得
(2) 持有其所属的已在还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具的有关证件。
(再注册的条件是持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海关重新注册)
几个时间性的概念:
(1) 年审报关企业的年审是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号提交年审资料,5月30号之前完成年审。
(2) 报关员年审不合格项的时间项:领取报关员证件之后1年内未从事报关工作的;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不办年审的。
(3) 遗失报关员证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自作废之日3个月内补发,期间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第三章 报关与贸易管制
一.WTO世贸组织,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是协调成员方贸易秩序的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经济组织。贸易管制是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在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如下含义:
1. 以实现我国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
2. 是国家管制。
3. 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4. 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分类形式: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2是按其管理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我国按管制对象分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A禁止进出口管理 B限制进出口管理 C自由进出口管理。
其他的贸易管理制度
1. 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2. 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3.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 国营贸易——农产品和部分重要工业品, 指定经营——烟草和部分工业品。(发展方向是国营贸易还保留,指定贸易在加入WTO的3年内调整和扩大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企业清单——就是允许其他加入指定经营,并最终取消指定经营制度)
二.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证”、“准”、“检”、“核”、“救”
1.“证”——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说明:我国进出口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容。  
2.“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核准。
3.“检”——进出口的商品的质量的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简称为“三检”。
4.“核”——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5.“救”——贸易管制的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指在非公平竞争的环境采取的限制进口的关税措施)保障措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为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而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有关贸易救济的时间概念:1。临时反倾销措施‘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临时反补贴措施‘不得超过4个月’ 3。临时保障措施‘200天’并入最终保障措施,‘一般是4年,可以延长,但总数不得超过8年’
我国贸易管制的主要措施及报关规范——由两大方面组成1是如实申报2是提交有关《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
一. 进、出口许可管理。
1. 进口许可管理:
(1) 配额管理(限制数量)——A配额机电产品B配额一般商品。
(2) 非配额管理(限制种类)——许可证管理
2. 出口许可管理:
(1) 配额管理(限制数量)——A配额许可证管理B招标管理a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即有偿招标)b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C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管理。
(2) 非配额管理(限制种类)——许可证管理。
3. 无须提供进口许可证的贸易类别(光盘生产线除外):
(1) 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
(2) 暂时进口货物
(3) 无代价抵偿货物
(4)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汽车)
(5)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口的货物
无论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原则上是“一批一证”制度,即许可证件在其有效期内只能对应同日同批进、出口货物作一次性报关使用。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备注栏上注明“非一批一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12次。该证的使用期限是——进口证1年/出口证6个月。
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原则是“一批一证”,不能一次清关的,可以实行“非一批一证”,最多使用是6次)
A确认商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的范围——B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C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许可证》————D进口货物——E向海关报关,递交《自动许可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证货相符、——缴纳税费——海关放行。
(假如是可自动进口的重要工业品的,不是提交《自动许可管理》,而是《重要工业品证明》,但重要工业品的进口实行的是“一批一证”)
三.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a) 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
b) 限制进口——A配额管理 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商品B非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 光盘生产设备C特定管理 列入《特定产品目录》商品
c)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
(属于可以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需要在证件的相应栏上填“旧品”,进口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四. 进口废物管理
进口原则——可用作原料使用的废物——到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报关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国家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
分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 许可证管理
一律不能转关(废纸除外)
五.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HS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非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3.《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当年使用”和“一次性使用”
六. 进出口药品管理
分有一般药品(进口为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口药品通关单》——“一批一证”
七. 纺织品(出口为主)
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国家外经贸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七各地授权部门负责管理、发证。——配额证明/出口许可证——报关时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
八. 文物
原则是: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贸易性文物出口需经指定口岸鉴定机构鉴定,并发许可证外,还需交验文化部批准文件。
出境的旅客托运、个人邮寄私人所有的旧存文物或珍贵文物(适用范围)——许可证管理(文化部及文物鉴定部门)——《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出口许可证》
火漆印——“A”指文物经营单位的外销文物 “B”指私人携带出境文物 “C”指依法批准的超限文物。
九. 黄金及其制品
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及其制品——许可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十. 音像制品
由文化部制度的经营单位经营进口的音像品制品、可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许可证管理(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非经营单位进口的用于宣传、培训及广告的少于200盘以下的可以免领《批准单》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
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或者〈〈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进境通关单〉〉、〈〈出境通关单〉〉——“一批一证”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进出口商品
2. 商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
3. 来自于疫区的运输工具
十二。进出境现钞管理——〈〈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外币进出境仅允许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报关。
禁止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1.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为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或健康,必须禁止进口的或者出口的
3. 破坏生态环境的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1.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出口的
2. 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3. 输往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4.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5. 对任何形式的农、牧、渔业,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6. 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7. 缔约方规定的(同禁止类)
第四章 报关程序
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
海关作业的4个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程序
1. 前期报关阶段
(1) 主要内容
a) 保税加工合同审核、合同备案、保证金台账的开设(需要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
b) 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减免税申请、《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c)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批、备案(展览品)、担保申请
(2) 适用范围——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
2. 进出境报关阶段
(1) 基本环节——货物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2) 适用范围——几乎包括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过境性、转关性应该不包括)
3. 后续报关阶段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a) 保税加工合同报核
b)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海关监管
c) 暂准进出口货物担保销案申请
报关方式——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般情况下两者同时使用)
电子报关:a.终端申报方式b.EDI申报方式(又分自主EDI和委托EDI)c.网上申报方式
关键词:“放行”——可以离开海关,但除一般进出口货物外,还不可以进入流通领域
“结关”——“放行”之后,办结海关手续,可以进入流通,不再受海关的监管。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主要概念
(1) 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环节上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可以进入流通、生产、消费领域的
(2) 径行查验——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因情况紧急,依法开拆查验的行政即时强制行为。
(二) 适用范围
(1)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a.不包括特定减免税货物b.保税、特定减免税、暂准进出口货物改变使用目的可改为一般进出口货物
(2) 查验方式——a.彻底检查b.抽查c.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唛头进行核查)
(三) 时间问题
(1) 货物申报期限——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自抵达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内
(2) 要求海关赔偿的期限——自海关检查完毕马上对货物受损提出异议,不能逾期提出——自收到《海关赔偿通知单》3个月内要求领取赔偿,逾期的海关不再赔偿。
(四) 单证
(1) 进出境货物申报时应该提交的单证,有四类
a) 报关单
b) 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
c)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主管部门的批文、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收付汇核销单)
d)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2) 海关签发的常见证明
进口付汇证明、出口收汇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
(五) 报关单修改的正当理由:
(1) 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造成电子数据的错误;
(2) 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的;
(3) 由于有关人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的差错(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税收、海关统计等内容的);
(4) 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要修改的
第三节 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主要概念
(1) 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未办理海关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
(3)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企业就批准将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直接结转给另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由后者进行深加工后再出口的一种加工贸易业务。
(4) 出口加工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具有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二) 适用范围及相关知识
1. 保税货物的分类:
(1) 加工生产类;
(2) 储存出境类;
(3) 准予缓税类。
2. 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
(1) 来料加工类
(2) 进料加工类
(3)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类
3. 储存类保税货物:
(1) 国际转运货物(转口贸易)
(2) 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
(3) 免税商品(免税商店)
4. 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
(1) 外国商品境内维修用零配件;(保修期内免税,保修期外征税)
(2) 外汇免税商品(供应出国劳务人员)
5. 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费率:
(1) 零费率;(外商投资企业,储存90天以内的。)
(2) 千分之一;(高档类加工商品、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物品、备品、90天以上的储存商品)
(3) 千分之一点五;(机电产品的进口料件)
(4) 百分之一点五;(各类免税商品)
(5) 千分之三;(除机电产品外其余的来、进料经过料件,即包含了绝大多数的保税货物)
6. 保税的不同期限:
(1) 保税加工,1年,可延长1年。(棉花、食糖、食用油、天然橡胶、羊毛是半年;原糖加工为食糖的3个月)
(2) 区域保税货物,没有期限。(但委托区外加工的,规定半年内运返保税区)
(3) 仓储保税货物,1年,可延长1年。
7. 核销的不同期限:
(1) 加工类:《登记手册》到期后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1个月内报核;
(2) 区域类:每半年一次,6月底和12月底。
(3) 仓储类:每月一次,每月的5号之前报。
8. 保税仓库的类型:
(1) 公共型:直属海关受理,海关总署审批(存放产权属境外厂商的货物)
(2) 备料型: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加工贸易企业自用)
(3) 专用型:隶属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外国商品维修、免税品商店、国际运输工具供应)
(三) 保税货物的特征:
1. 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核批准
2. 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3. 最终复运出境
(四) 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 A类管理企业——“空转”,限制类/允许类
2. B类管理企业——限制类/“实转”应征税款的50%付保证金,允许类/“空转”
3. C类管理企业——“实转”,限制类/允许类
4. D类管理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五)《登记手册》备案准予保税的额度
(1)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对口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合同的——全额保税
(2) 中资的进料非对口合同——15种商品按95%保税,5%征税,其余按85%保税,15%征税。
(3) 外资进料非对口合同——按企业合同
(4) 消耗性物料一般不予保税(除燃料、磨料、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按不同使用情况可以保税)
(5) 试车材料照章征税。(调试设备、培训员工的目的而进口的)
第四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主要概念
1. 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2. 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尽进口的生产设备及其他自用物资。或者边民互市在陆路边境20公里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集市上的不超过规定的金额和数量的商品交换活动。
3. 特定企业——外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4. 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利用外资项目、科研机构和学校的用于教研事业的、残疾用品及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
5. 只有两项是出境的(边民互市、残疾人企业的出口产品)
(二) 期限
1.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
船舶、飞机、建筑材料(水泥除外)8年
机动车辆、家电设备 6年
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 5年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6个月
(三)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可以减免税
2. 不可豁免提交许可证的义务
3. 进口后由海关确定其监管年限
4. 应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五节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主要概念
1. 暂准进出口货物—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口,有条件免纳进出口关税并暂免提交许可证的义务,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而产生的正常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的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
2. ATA单证册—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的《暂准进口公约》附约和《ATA公约》确定的,用于担保和报关。——所以ATA单册证既是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一份国际担保文书。
(二) 范围
1. ATA单册证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超出范围海关不予ATA标准接受。
2.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 进出口展览品(唯一报关前期阶段要报批备案) 6个月,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 进出境修理物品 时间同上
(3) 暂时或租借进出境集装箱 3个月,延长最多不超3个月
(4) 暂时进出口货物 6个月,延长不超6个月
(三) 担保—ATA单册证只为“展览品”担保,其他的均应在申报进境时提供担保。
(四) 核销结关—复运进出境的时候,根据使用情况,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销结关手续。(说明暂时进出口货物根据最终去向办理核销)
(五) ATA——8页—绿(封面)——黄(出口)——白(进口)——白(复出口)——两页蓝(过境)——黄(复进口)——绿(封底)
其中 黄(本国)——白(展出国)——蓝(过境国)——记住了!!>_
第六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主要概念
1. 过境货物—从境外启运,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 转运货物—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关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3. 通运货物—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继续载运出境的货物。
4. 快件—快件营运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物品、货物。
5.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货物在怔税和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有残损、短少或者品质不良,由境外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6. 退运进出口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7. 直接退运货物—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8. (出口)退关货物—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
9. 超期未报货物—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超过3个月的叫超期未报。
(二) 期限
1. 进出境快件的申报期限——24小时
2. 溢卸、误卸货物—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延长3个月。
3. 直接退运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或者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
4. 退关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出口之日起3日内
(二)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认定—抵偿范围(实际货物和约定货物相比直接损失的部分),报关过程应该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明、合同双方的抵偿协议)
(三) 溢卸、误卸和短卸的区别—溢卸(超出合同约定的货物种类或数量的卸载货物)误卸(卸载与合同不一致的货物)短卸(少于合同约定种类或低于合同约定数量的卸载货物,跟“溢卸”正好相反)
第七节 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
(一) 主要概念
1. 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地点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进境地—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出境地—货物离开关境的口岸。
指运地—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启运地—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转关运输)承运人—经海关核准,承运转关货物的企业。
(二) 范围
1. 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分类:
进口、出口、境内转关运输三类。
2. 转关运输的方式:
提前报关、直接报关、中转报关
(三) 某项海关手续—
第八节 与报关程序相关的海关事务
(一) 主要概念
1. 海关事务担保—在确定货物的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海关手续之前,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必须提供相应担保手续。
海关行政裁定—
海关行政复议—
(二) 适用范围
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 海关行政裁定的范围—商品归类、货物原产地、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的适用、其他海关事务。
3. 海关行政复议的种类—纳税争议、行政处罚争议、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是下级海关得罪了你,你向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
(三) 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海关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 关于期限
1. 海关行政裁定的期限—货物拟进口或出口3个月内提出。海关接到后60天内作出裁定。
2. 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裁定。
(五) 海关事务担保人资格的确认
首先,担保人有担保资格和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其次,作为担保人不能属于海关法和担保法规定不能担任担保人的限制范围,入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医院、基金会等。
(六) 海关行政裁定的行为性质(抽象行政行为)
海关行政裁定是对外贸经营者的(申请)作出,具有与海关规章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溯及力(应该指只适用于提出企业,而没有法律的普遍性吧??)
第五章 商品编码
报关在线培训之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部分和报关单一样,在我们的考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以2002年考试为例:商品编码部分为25道题目,每题2分,共50分!这个部分也是大多数站友感觉最困难的一部分。但是,只要正确的掌握好复习方法并且在临近考试前和我共同复习就可以取得非常良好的效果。去年,很多朋友答完这25道题目几乎都使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而我们一起复习的朋友们最多30分钟就可以答完,并且都在这个部分得到了至少46分!关键就在于紧跟我们的复习进度,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的考试消息。
在这里,我们先介绍商品编码的基础——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
规则一,解决的是类、章、分章它划分解释归类,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而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首先是项目条文,其次是章注及类注。(原文见教材下册P99)
[例如>牛尾毛 0503.0090
(以下斜体字都为例题的分析解释)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及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五章章注四:“马毛”包括牛尾巴毛--归入0503
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 8413.7090
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产品—可涉及两个税号:8413的液体泵,8424.81的农业用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8401-8424同时又符合8425-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
规则二,解决的是对某进口商品的不完整制成品在进口时如果其价值或结构达到或超过进口商品整体价值及结构的60%时,按照制成品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
[例如>(整机特征例题)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 8471.3000
按照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照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及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未制成品例题)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6116.9200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查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
(组合物例题)多功位组合机床 8457.3000
多功位组合机床—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则二(二)应在8457.30的范围内
规则三,解决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同的原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归类时同时可以归入2个以上税号按照以下办法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
按商品组成成分归类;看商品的用途;看商品是否单独报验
1、 如果此商品已具体列名的按列名归类
[例如>汽车用电动刮雨器 8512.4000
汽车用电动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查阅16、17类及第85、87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应选列名最明确的税目—8512是汽车摩托车电动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应归入8512.4000
2、 按照与此商品有共同特征的商品进行归类的商品归类
[例如>
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 8510.2000
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成套货品归类号—按规则三(二)其中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8510.20
3、 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
[例如> 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
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查阅类、章标题名称,棉属于52章、人造纤维属于55章—查阅第11类和52、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制品的归类—按规则三(一),(二)不适用,应按规则三(三)从后归类—按棉应归5211,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该合成制品应归入5514
归类四,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最后编码或类似品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
[例如>手推购物车 8716.8000
手推购物车—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可归入87章车辆—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可归入8716非机械驱动车辆—此目录中又没有具体列名,所以归入8716.8000其他车辆
归类五,解决的是某包装物归类时看此包装物是否一次性使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使用的话,按照包装商品进行归类;否则,按包装物本身属性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
[例如>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 7114.1100
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
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照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照糖果归类
归类六,类注适用于本类所有章的使用(原文见教材下册P102)
规则六表明,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字母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字母的范围或子目注释。此外,规则六注明,只有属于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
[例如>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
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可涉及的税号:9401.71和9402.10—因该子目不是同一四歪数级下的子目,所以不能进行比较—所以应先看哪个四位税目合适—9402列名更具体—9402项下比较应归入9402.10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一) 商品归类的要点
本类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活动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动物产品。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l.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产品;
2.作为培养微生物使用的活生物;
3.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
本类共分5个章(第1章~第5章),一般按照活动物食用动物产品非食用动物产品的顺序列章。其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活动物(第1章和第3章)
2、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2章 ----第4章);
3、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5章)
归入本类与归人其他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前已述及按商品用途归入其他类的除外),主要*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目条文允许的范围来区分。需要指出的是,本类的各章对所属动物产品的加工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允许添加的物质也不完全一样,归类错误往往出在对这些细微差别的掌握上。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食用动物产品,将主要归入第四类。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16章的商品,因此考生应该花大力搞清楚本类第2章~第3章的动物产品与第16章商品的区别。
(二) 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 第1章活动物
本章共有6个品目,按照畜及兽——家禽——其他活动物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除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应分别归入品目03.01、 03.06或03.07)的各种活物。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1章而不归人第3章。
(2) 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本章共有10个品目,按照具体列名的畜肉——具体列名畜的食用杂碎——家禽肉及食用杂碎——其他动物肉及食用杂碎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含鲜度适合供人食用的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盐渍、干制、熏制或在表面撒糖或洒糖水。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但是,供人食用的肉及食用杂碎的细粉或粗粉,不论是否经过烹煮均归入本章。
(3)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本章共有7个品目,按照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活的或死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但不包括因其种类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前述死动物)。这些动物可供食用、工业用、产卵用或观赏用。本章产品允许的加工程度在第二章所述情况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表现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烹煮了的鱼及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仍归入本章。但是,经过熏制加工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不归入本章而应归入第16章。
(4)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本章共有10个品目,按照乳——乳品——禽蛋——天然蜂蜜———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归入本章的乳品主要包括:乳及奶油、酸乳、乳清;以天然乳为基本成分的未列名产品;黄油及其他从乳制得的脂和油以及乳酪等。需要注意,这些乳品必须符合本章注释及品目条文对乳品的规定。由于供人食用的动物产品主要归入了第2章至第3章的有关品目,所以本章所包括的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有限,常见的商品有鳖或海龟的蛋、燕窝及鲜蜂王浆等。
(5) 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本章共有11个品目,作为本类兜底的章主要包括各种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其他章不包括的通常不供食用的动物产品。但动物的肠、胃、膀胱以及动物血,不论是否供人食用均归入本章。本章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人发、兽毛、骨、兽牙、珊瑚、麝香、动物胚胎等。
2、商品介绍及名词解释
考生对于品目条文或注释中涉及的商品或名词不了解,是很准正确归类的,希望考生重视对下列内容的学习。
(1) 羔羊肉(子目0204.1000和0204.3000):
是指不超过12个月大的绵羊肉,其肉质纹理细嫩,呈粉红色。宰好后每头重量不超过26千克。
(2) 肥肝(子目0207.3400):
肥肝的个大、量重、脂肪多,通常呈白色至淡栗色不等。而其他向禽类的肝则个小,一般呈深红色或淡红色。
(3) 海龙和海马(干的)(晶目03.05):
海龙和海马均属于鱼类动物。海龙又叫杨枝鱼;海马的头象马,大的海马是珍贵的中药(即使干制后供作中药用,也归入第3章而不归入第5章)。
(4) 龙虾(品目03.06)
是指不带大螯的龙虾,如我国的锦绣龙虾,属龙虾科。
(5) 大螯虾(品目03.06):
它的体形略似龙虾,与龙虾最明显的区别是,前三对步足都有螯,尤其是第一对螯特别发达,同蟹的螯一样。属河虾科。
(6) 大麻哈鱼(第3章): 这种鱼属于鲑形目鲑亚目鲑科,是麻哈鱼属的一种。
(7) 水生无脊椎动物(第3章):
体内没有脊椎骨的水生动物,最常见的“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是海参、海蜇、海胆。
(8) 甲壳动物(第3章): 节肢动物的一类,全身包有硬的甲壳,生活在水中。
(9) 软体动物(第3章):
无脊椎动物的一门,体柔软,足是肉质,多数具有钙质的硬壳,生活在水中和陆地上。
(10) 中华绒毛蟹(品目03?06):
即大闸蟹,中华绒毛蟹是学名,与其他蟹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甲壳上有绒毛。
(11) 改良种用的动物(第1章和第3章):
须经省一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才能归入本类有关的子目。如没有证明,则不论其实际用途如何,一律不能作为改良种用动物归类。
(12) 冷的(第2章和第3章):
指产品温度一般降到0℃左右,但未冻结。
(13) 乳(第4章):
仅指全脂乳、半脱脂乳和全脱脂乳。
(14) 乳酪(04.06):
同时具有第4章章注3所列三种特性的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
(15) 未加工及加工的人发:
仅按长度而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应视为未加工品。如果已按发根和发梢整理或经除简单洗涤以外的加工的人发,则不归入本章,一般应归入第67章。
(16) 马毛(品目05.03):
是指马科、牛科动物的鬃毛和尾毛。
(17) 兽牙(品目05.07):
是指象、海象、河马、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他动物的牙齿。
(18) 黄药(子目0510.0010):
特指作为中药使用的动物体内病态结石,例如牛黄、马宝、猴枣,牛黄一般是指牛胆内的结石,马宝一般是指马胃内的结石,猴枣—般是指猕猴内脏的结石。
(19) 供配制药用的动物器官及其他动物产品(品目05.10):
通常只适用于动物的器官及部分品,一般不包括完整的动物也不包括干品。
3、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下面的内容是本类商品中归类时考生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也是考试的难点所在,希望考生花大力气掌握。
(1) 名称中带有“鱼”字的某些非鱼类商品的归类。
有些商品名称中带有“鱼”字,但是在生物学分类体系中并不属于鱼类,不能按鱼归类,而应该分别按其生物类属归类,归入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软体动物等所属的品目。
(2) 未炼制动物脂肪的归类。
未炼制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应归入品目02.09;其他未炼制的动物脂肪(如牛脂肪)应归入第15章。
例题解析:
1.冻扇贝柱(供食用)
答案:0307.2900
说明:本题商品是软体动物。
2.活珍珠鸡(供食用,重2千克)
答案:0105.9993
说明;本题商品按品目条文归类。
3.仅经过洗涤处理的野鸭羽绒(制羽绒被用)
答案:0505.1000
说明:本题商品按品目条文归类。
4.牛黄
答案:0510.0010
说明:牛黄是黄药
5.全脱脂淡奶粉(含有5%的淀粉)
答案:0402.1000
说明:本题商品按品目条文归类。
6.冻猪血(供食用)
答案:0511.9990
说明:依据第5章章注的规定,本题商品应归入第5章
7.肥肝(鲜的)
答案:0207.3400
说明:本题商品按品目条文归类。
8.干鲍鱼
答案:0307.9910
说明:本题商品是软体动物。
9.干海马
答案:0305.5910
说明:海马是鱼,不是第一章商品。
lo.供食用的冻大闸蟹
答案:0306.1490
说明:本题商品是甲壳动物。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未加工或仅做了有限加工的植物产品。本类共分9章,本类的植物产品也可分为三部分,即:
1、活植物(第六章)
2、食用植物产品(第七章至第十二章)
3、非使用植物产品(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
与第一类的情况类似,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与归入其他类的植物产品,主要也是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的。应根据有关各章的注释和税目条文对加工程度的规定来确定植物产品的归类。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通常由花店或苗圃供应的为种植装饰用的活植物,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同时还包括插花、花束、花篮、花圈等。但不包括植物的子仁、果实和供食用的蔬菜。
本章归类时应注意的问题:
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本章(0601.2000)。但一种烘培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不归入本章。这种菊苣根的拉丁文名称为Cichorium intybus sativum。这个品种的菊苣根,未烘培的归入12.12,已烘培的归入21.01。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食用蔬菜。这些蔬菜可以是鲜的、干的、冷藏的、冷冻的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也可以加工成 各种形状,但经进一步加工的则应归入第二十章。本章还包括淀粉或菊粉含量高的植物块茎及块根,例如:甘薯、木薯等。
归类简介
甜玉米作为蔬菜归入本章,超出本章加工范围的甜玉米应归入相应类、章。例如:甜玉米的粗粉、细粉、团粒等归入第十一章;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甜玉米归入第二十章。
用二氧化硫气体保藏的蔬菜归入本章。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通常供人食用的水果、坚果及柑橘属水果的果皮或甜瓜皮。本章产品的加工程度与第七章相似,可以是鲜的,干的、冷藏的、冷冻的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也可以是完整的,或切片、切丝、去皮、去核、磨碎、捣浆,但加工成粉状的应归入第十一章。
不属于食用果品范围的植物果实、子仁均不归入本章,例如:
1、第七章的油橄榄、番茄、黄瓜等;
2、第九章的咖啡、香子兰豆、壮松子等;
3、第十二章的花生及其他含油果实、干椰子肉、刺槐豆、杏仁等;
4、第十八章的可可豆。
本章有三条注释,其中章注三指出本章的干果在一定程度上用水进行适当处理,使其略微含水;也可以为了便于保存或保持其稳定性,以及为改进或保持其外观而进行其他处理。但必须要保持干果的特征。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咖啡及含咖啡的咖啡代用晶、茶、马黛茶和调味香料。这类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捣碎或制成粉末,但不包括下列货品:
1、芥子及芥子粉,应分别归入税目12.10;
2、啤酒花,应归入12.10
3、 虽能用作调味香料,但多用于制造香水及药物的税目12.11所列货品;
4、 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不含咖啡的烘培咖啡代用品,归入21.01
5、 混合调味品,归入21.03
第十章 谷物
本章商品范围仅包括谷物,不论是否成穗或带赶。除谷物外其余谷物的加工程度不能超出脱粒加工的范围,即已去壳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应归入第十一章。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热、改良或破碎的大米仍归入本章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碾磨或经其他方法加工第十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例如:细粉、粗粉、粗粒、团粒、以及经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的谷物),将第十章的谷物按本章所列其他方法(例如:发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产品;以及:将其他章的原料干豆、马铃薯、果实等)用类似上述方法加工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再进一步加工,一般归入第十九章。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杆及饲料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有特定用途的植物产品,主要用做各种工业的原料。例如:榨油业用的含油子仁及果实;种植用的种子;啤酒酿造业用的啤酒花及蛇麻腺;制糖业用的甜菜及甘蔗;饲料业用的稻草、秸杆及其他植物;食品工业用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使用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药用植物,以及其他行业用的刺槐豆、藻类植物、植物香料等。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液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虫胶;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含油树脂及香树脂;植物汁液、浸膏;果胶;以及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及其他胶液和增稠剂。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非供食用的植物产品:主要用于编结、制帚、制刷及作填充、衬垫用的未加工或经简单加工的植物材料;供雕刻、制扣及制其他小商品用的植物子仁、核、壳、果等;棉短绒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植物产品。
部分商品别称
709.6000 多香果、丁香胡椒
0903.0000 马黛茶(巴拉圭茶、耶苏滋茶)
课后练习:
1、种用黄大豆
2、硬粒小麦
3、食用高粱(非种用;净重50千克)
4、木棉
5、没药
6、驴喜豆
7、肉桂粉
8、白豆蔻
9、白药
10、酸梨
第六章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和计算
一、 关键词
1) 关税
2) 关税缴纳义务人
3) 增值税
4) 消费税
5) 船舶吨位税
6) 滞纳金
二、 关税的种类
1)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 按计征标准分: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滑准税(2003年1月1日已经停用)
3) 按差别待遇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前三者都与我国是原产地)、普通关税。
4) 按征税的主次程度可分为:进口正税、进口附加税
进口正税——税则的法定税率征收的法定关税
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等
三、 纳税的交纳期限
自海关填发的通知书15日内,逾期不缴纳的(15日的次日) 加征0。1%的滞纳金。
难点释疑:FOB离岸价是除关税以外的货物价格,应当包括卖方送至出境地的运保费。CIF是到岸价,应该包括卖方送至入境地之前的运保费。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1. 估价方法:
1)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① 完税价格的定义——货物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保费,因此成交价格包括成交价格和运保费两部分组成。
② 成交价格的定义:实付、应付
③ 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
a) 计入项目: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出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装费,包括材料费和劳务费;协助的价值;特许使用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特许使用费应当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必须与进口货物有关;作为进口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尚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当中。
b) 扣减的项目(发生在货物进口以后的费用、有些可以扣除的)如:
进口货物的基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的费用;
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2)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3) 倒扣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必须扣除的一些项目:
① 买方销售佣金和销售利润
② 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③ 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 加工增值税。
4) 计算价格法
计算法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生产该货物所须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加工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② 与我国境内出口享销售同级产品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③ 货物在运抵输入地点之前的运保费。
5) 合理方法
进口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FOB+运费)除(1—保费费率)或者=CFR除(1—保费费率)
从量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
复合关税=从价关税+从量关税
2)进口货物消费税=组成价格X消费税率
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应征关税)除(1—消费税率)
3)增值税=组成价格X增值税税率
组成价格=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关税、减按征收的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税方法:
1)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FOB除(1+法定出口关税税率)
2)减按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减按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FOB除(1+法定关税税率)
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1) 进口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手续费=CIF到岸价X适用手续费费率(大多数是3‰)
2) 减按货物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CIF到岸价X(1—实征/法征)X适用手续费费率
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额=欠缴税款(或欠的手续费)X1‰X滞纳天数
欠缴的税费=关税or 增值税or消费税or吨税
进口税费的减免
一) 概念:
1. 法定减免税
2. 特定减免税
3. 临时减免税
二) 范围、条件:
1. 法定减免税的范围
1) 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有商业价值的400元以下的广告品和货样,超出400元的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3) 外国政府、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 海关放行前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5) 进出境货物携带的运输途中所须的燃料、物料、食品。
6) 规定数额以内的货物。
7) 海关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展品、施工机械、车辆、集装箱。
8) 无代价抵偿货物。
9) 缔约国双方同意可以减免的货物。
10) 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减免税货物
2.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如下:
1) 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实施的关税优惠
a) 科教用品
b) 残疾人用品
c) 境外非官方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
d) 加工贸易物资
e) 保税区物资
2)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关税优惠 :
a) 外商在投资额内的企业自用物资
b) 国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c) 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3) 其他税费的减免:国批减免——国务院特批的进出货物。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 农民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 避孕药品、药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须进口的设备。
7) 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进出口关税的缴纳
1. 进口地缴纳
2. 属地缴纳
3. 强制扣缴
4. 变价抵扣
进出口关税的退补:
几个期限的问题:
1) 退税的期限——1年内向海关申请,逾期的海关不受理。
2) 因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3年内海关可以追征。
3) 非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1年内海关予以追征。
4)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转让的补税应按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率并按使用年限折旧。
5) 由于完税价格的审定或者其他工作的差错需补征税款的,按原进口日的税率补税。
6) 溢卸、误卸货物按原进口之日补税。
7) 保税性质的进口料件,应按海关批准转内销的当天的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算应该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内销之日。
8)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的,应按转为正式进口之日的税率征税。
9) 海关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按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率补税。
10) 未经批准擅自转内销的加工料件或暂时进口货物擅自处理的,按海关查获之日的 税率补税。
第七章 报关单的填写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
   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6) 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上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
   7) 电脑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报关员应认真核对,防止录错,一旦发现有异,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入。
   8) 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涉及到货物件数的变化,则除应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更改外,与件数有关的项目,如货物的数量、重量、金额等也应作相应的更改;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两种以上的不同货物,更正单上应具体列明是那些货物作了更改。
   9) 对于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三、填写报关单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当处贷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本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报关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递交洪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不按规定填写报关单将暂停或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
  因此填写报关单是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一项法律行为,报关员必须对其一切报关行为负责,他们必须保证按照海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报关单。海关对发现有违章、走私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报关业务、吊销有关报关员的证书。
   四、海关对填报不实行为的处罚 为了有效地改进报关单填报质量,海关对单因报关填报不实,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而仅影响统计数据准确的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停止报关员报关资格的处罚措施。
  (一) 填报的价格与实际不符,处以两者差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I万元;
  (二) 填报其他统计项目违反规定按照其商品的到(离)岸价格计算,处以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1) 报关单上的统计项目填报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乱涂改的;
   2) 对收取工缴费的来料加工装配成品出口,未分别填报原料费和加工费的;
   3)对于不同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或不同产、消国别(地区)的货物,未分别填报的;
   4)实行集中报关的企业;对不同产、消国别(地区),未分别汇总填制报关单的;
   5)报关人对海关的查询未按期作出答复,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动,未及时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从而影响海关实施统计的;
   6)其他填制统计项目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四) 统计项目填报不实,当事人主动纠正或经海关指出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的,从轻或免于处罚;拒绝改正填报差错或经海关多次处罚仍不能如实填报的,除从重处罚外,海关可视情节暂停其报关资格和吊销有关报关员的报关员证书。
  第二节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及填制
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境时,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查验、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的法定文件。 根据海关的规定,申报单位要准确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下列项目:
  1]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对书面报关单、或EDI报关单位对报关单电子报文的内部编号。预录入编号仅限于上述报关或录入单位与接受申报的海关之间使用,应能唯一标识该单位录入或申报的每一张报关单。凡要求预录入编号与海关编号一致的,其编号规则应符合海关编号的要求,海关编号由九位数组成,其中一至二位是关区代码,第三位为年份代码,后六位为顺序号。
  2]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后所作的报关单标识号。
  3] 进口口岸:指货物进境内第一口岸的名称。转关运输货物,经收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海关手续,进口口岸仍应填写进境口岸的名称;如从深圳入境的进口货物到上海办理海关手续,其进口口岸一栏应填为深圳。对于原为暂时进境、后又不再运出的进口货物,货物的进口口岸也应填写原进境的口岸为准。例如在上海留购的展览品,该货原由国外空运到北京,然后由北京转关运输到上海,货物的进口口岸应填北京。
  4] 备案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一)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的 编号;
  (二)编号;
  (三)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编号;
  (四)其他经海关审批备案的合同备案号
  5] 进口日期:指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船舶的进口日期以船舶申报进境日期为准,并由船舶代理公司记录在提货单上,航空器,车辆,驮畜的进口日期均由承运人记录在提(运)单上.
  6]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进口的日期.
  7] 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我国境内外贸,工贸企业,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或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的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在我国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驻华商社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经营单位应为对外签约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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