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并受到海关按照《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处理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关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并要求报关员重新接受海关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继续办理报关业务:

  1.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企业的;

  2.非法代他人报关的,或超越本企业的报关业务范围报关的;

  3.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

  4.持无效报关证件报关,转借、涂改、盗用报关证件的;

  5.未经企业授权自行招揽报关业务的;

  6.不履行报关员义务的;

  7.向海关人员行贿或败坏海关声誉的;

  8.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规范

  报关员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时,应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

  2.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按时参加报关员年度审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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