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九)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奖品或者资金标准: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乘以12个月计算。对在突发事件中,给予适当提高奖品或者奖金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