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有关事宜
(一)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
2、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所有考生封闭后核对考生身份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3、面试开始,由工作人员引领面试人员到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面试人员到休息室等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2、按照公务员回避暂行规定,面试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3、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人:张健 电话:0871-4567579
监督电话:0871-456663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