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  中  市  人  事  局
                                                                                         巴  中  市  司  法  局
                                                                                         巴  中  市  林  业  局
                                                                                关于二○○九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乡镇司法助理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事厅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公务员(乡镇司法助理员,以下简称司法助理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森林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书。
(二)招考范围
专科面向全省、本科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9日至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森林警察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即1981年11月9日至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森林警察除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森林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本次招录的所有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森林警察,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巴中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职位设置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10个单位计80名,其中乡镇公务员50名(巴中市巴州区乡镇机关20名、南江县乡镇机关30名)、司法助理员22名(南江县司法局5名、通江县司法局8名、平昌县司法局9名)、森林警察8名(巴中市森林公安局1名(限招男性)、巴中市森林公安局巴州区分局1名(限招男性)、南江县森林公安局2名(其中限招男性1名、女性1名)、通江县森林公安局2名(限招男性)、平昌县森林公安局2名(限招男性))。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录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巴中市人事局依托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具体分工是:报考森林警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林业局负责;报考司法助理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司法局负责;报考巴中市巴州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巴州区人事局负责;报考南江县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南江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报名网站地址为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应于报名前登录巴中市人事局官方网站(http://www.bzsrsj.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招考公告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二○○九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至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二○○九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1月15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至16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巴中市人事局统一安排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市人事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12月7日至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巴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7号后院内)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森林警察考录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为公共科目,即《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报考司法助理员笔试除公共科目外,加试专业科目《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6日在准考证指定的地方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巴中市人事局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2日至13日17:00通过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月15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35%);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25%),专业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笔试加分政策:(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本市所设其他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先送核实机关(报考乡镇公务员为职位所在县(区)人事局、报考司法助理员为市司法局、报考森林警察为市林业局)汇总后,再送交巴中市人事局审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2010年1月19日起,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有成绩的参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的进行。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二○○九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入递补资格复审。
面试初步定于2010年1月23日至25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具体事项由巴中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政审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司法助理员和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森林警察体检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所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能测试
报考森林警察者须接受体能测试。测试对象为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发〔2001〕74号)的相关规定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考乡镇公务员者,委托相应县(区)人事局进行;报考司法助理员者,委托市司法局进行;报考森林警察者,委托市林业局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其中森林警察报考者须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列入拟录用人员后,在市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与手续办理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的资格。
(二)试用期和初任与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和岗前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执行,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等监督机关予以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暂停其进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0827)2222222
市委政法委:(0827)5280853  5280032
市人事局:(0827)5260775
市司法局:(0827)5280577
市林业局:(0827)5260913  5260914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事局官方网站发布,由公告发布机关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巴中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职位设置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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