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黔东南人社局复[2010]12号),我县201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1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天柱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学历(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见《天柱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黔东南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75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75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75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75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11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74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75-10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县政协对面)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报考的招聘单位具体职位未明确的,只填写招聘单位(如“乡镇卫生院[临床]”),录取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10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2010届定向毕业生或委培毕业生必须主动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等相关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0724-25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0726。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30163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天柱;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在“天柱人事劳动保障网”(www.tzrsld.gov.cn)、天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县政府二楼)和宣传栏(灯光球场)公布(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高中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含三中管理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面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如出现放弃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11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74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截止2010930,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九)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须留真实姓名、电话和详细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乡镇财政所、乡镇合医办、乡镇水管站、乡镇计生站、乡镇卫生院职位招聘录取的考生,在聘用前,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职位。具体职位确定后,因放弃等原因涉及递补的,缺什么职位递补什么职位,不再重新由考生选择。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八、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5224757529768(天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7522419(天柱县纪委、监察局)

查询网址:天柱县人事劳动保障网

http://www.tzrsld.gov.cn

 

附件天柱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天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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